你们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从合同义务角度看,婚庆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鉴于双方已经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决定了婚庆公司的义务之一就是必须按质按量地完成录像任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据此,即使公司已采取退还录像及其制作费用的补救措施,也仍需赔偿“其他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从民事侵权义务角度看,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婚礼具有不可重复性,决定了婚礼录像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婚庆公司提供的图像模糊、杂音很多甚至根本无法听清相关内容的录像,显然会给你们带来目前乃至长期的遗憾,这实质上就是一种精神损害。婚庆公司对该结果存在过失,侵犯了你们的权益,应当予以相应赔偿。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汽车维修部与小沈约定的这一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安全生产法》第4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只要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都应当及时救治,并按规定给予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小沈与汽车维修部签订的劳动合同关于免责条款部分属无效协议,汽车维修部应当为小沈申报工伤,或者由小沈自己主动申报。如果汽车维修部未参加工伤保险,也应由汽车维修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如果你确实是孩子的父亲,那么你是应该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对于你担心重婚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们国家在94年2月1日已经作出明确法定,在94年2月1日之前,如果双方在一起生活但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这样的情况属于事实婚姻,但在1月1日之后在一起的,就不构成事实婚姻了,所以你不会构成重婚。另外,由于你在09年10月已经离婚,所以更不存在重婚的问题。
对方要你的户口等证明材料,其真实目的是为孩子上户口,这个对你也没有什么影响,建议为孩子上户口,这样对孩子的读书就业有积极影响。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如果对方和你是恋人关系,且对方和你生活期间知道了你的密码,那么其取钱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但如果对方以窃取的方式知道了你的密码,并盗取了大额的款项,那么你是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的。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其不予以退还该款项,你可以报案解决。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派出所在出警后,会对此次出警书写出警纪录,你可以依法要求派出所出具该出警纪录,这样一来你便拥有证据来起诉对方,主张医疗费等赔偿费用。另外,周围的邻居也是可以作为证人来出庭作证的。事实总归是事实,你没有必要担心谁会改变事实。建议先行协调解决,在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解决,你的请求会得到主张。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