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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11/8/25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一个月前,我和丈夫举行结婚典礼,聘请了一家婚庆公司承办婚礼仪式,其中录像及制作费用1988元。典礼过后,发现录像图像模糊、杂音很多,甚至根本无法听清相关内容,我们感到非常遗憾和难受。当我们要求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时,公司承认是录像设备出现故障所致,但只同意退还录像及制作费用,这样对吗?
管理员回复:

  你们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从合同义务角度看,婚庆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鉴于双方已经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决定了婚庆公司的义务之一就是必须按质按量地完成录像任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据此,即使公司已采取退还录像及其制作费用的补救措施,也仍需赔偿“其他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从民事侵权义务角度看,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婚礼具有不可重复性,决定了婚礼录像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婚庆公司提供的图像模糊、杂音很多甚至根本无法听清相关内容的录像,显然会给你们带来目前乃至长期的遗憾,这实质上就是一种精神损害。婚庆公司对该结果存在过失,侵犯了你们的权益,应当予以相应赔偿。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8/25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小沈与某汽车维修部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沈若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伤害,一切后果自负。不久前,小沈维修小卡车固定油泵,在没有检查清洗油泵的情况下,就对油泵进行电焊操作,不料电焊飞溅出来的火花引爆了还存有小部分油料的卡车油罐,结果炸伤小沈。事故后,小沈要求厂方为他申报工伤,可厂方说小沈是违章操作致伤的,按劳动合同约定只能由小沈自己承担后果。那么,劳动合同中的这一约定是否有效呢?
管理员回复:

    汽车维修部与小沈约定的这一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安全生产法》第4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只要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都应当及时救治,并按规定给予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小沈与汽车维修部签订的劳动合同关于免责条款部分属无效协议,汽车维修部应当为小沈申报工伤,或者由小沈自己主动申报。如果汽车维修部未参加工伤保险,也应由汽车维修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小程
发表于:2011/8/22       在线聊天              来自:117.95.205.64
姜律师你好,请教你一个问题。我是2009年10月份离婚的,有一男孩由我抚养,后2010年7月恋爱,于当年11月左右分手,到2011年7月,我突然接到她一个电话,她说她怀孕了,预产期是7月25日,说是我的。我按日期往前推算也差不多是我的。后来她生的时候,我也去医院看望她们母子了。但我不能和她结婚,因为我有一段新感情了。她昨天又打电话找我要身份证,说是给孩子报户口,我没有给,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办,用我的身份证报户口,是不是从法律上来讲,我就和她存在婚姻事实了,还有,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留下孩子。怀孕期间我一直不知情,这样在法律上讲,我要承担一个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请给予解答,非常感谢谢!!
管理员回复:

    如果你确实是孩子的父亲,那么你是应该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对于你担心重婚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们国家在94年2月1日已经作出明确法定,在94年2月1日之前,如果双方在一起生活但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这样的情况属于事实婚姻,但在1月1日之后在一起的,就不构成事实婚姻了,所以你不会构成重婚。另外,由于你在09年10月已经离婚,所以更不存在重婚的问题。

    对方要你的户口等证明材料,其真实目的是为孩子上户口,这个对你也没有什么影响,建议为孩子上户口,这样对孩子的读书就业有积极影响。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王小姐
发表于:2011/8/22       在线聊天              来自:116.231.110.247
我同学,擅自拿我的卡取我的钱,我要讨回我的钱并且告骗我钱骗我感情,,骗我人,请姜律师给予回应,,我的手机号
管理员回复:

    如果对方和你是恋人关系,且对方和你生活期间知道了你的密码,那么其取钱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但如果对方以窃取的方式知道了你的密码,并盗取了大额的款项,那么你是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的。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其不予以退还该款项,你可以报案解决。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潇洒走一回
发表于:2011/8/22       在线聊天              来自:119.184.4.149
你好律师,我家人和村上邻居发生了点矛盾,人家开农用手扶拖拉机叫了几个人喝醉酒后到我家门前找事,把我家人撞了,当时叫的是当地派出所去协调,派出所所长和我们邻居据说是有几十年的交情,当时派出所就把手扶拖拉机让那家人开走了,后来我家人住院了,派出所也没有给出任何说法,每次都是以自己忙为理由,当时手扶拖拉机也被开走了,证据也被销毁了,我想向上一级讨个说法,可是也没有证据,我该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

    派出所在出警后,会对此次出警书写出警纪录,你可以依法要求派出所出具该出警纪录,这样一来你便拥有证据来起诉对方,主张医疗费等赔偿费用。另外,周围的邻居也是可以作为证人来出庭作证的。事实总归是事实,你没有必要担心谁会改变事实。建议先行协调解决,在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解决,你的请求会得到主张。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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