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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11/8/11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童某是某单位职工,不久前,他在搬运零部件时不慎摔倒造成两只胳膊不同程度骨折,住院医疗费全部由单位承担。病情稳定后,单位劝说童某出院回家休养,童某以单位支付其8万元伤残待遇为出院条件。之后,单位要带童某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但遭到拒绝,拒绝理由是担心鉴定结论对自己不利。单位想问,工伤职工不愿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该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是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的前提和基础。《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 工伤职工只有在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才能确定其应享受的伤残补助金标准,以及应否享受伤残津贴、是否可以退出工作岗位等。

  因此,工伤职工应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规定, 工伤职工拒绝治疗或者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童某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却主张享受伤残待遇等,单位可以拒绝。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8/11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谭先生在一家个体饭店打工5年零7个月。今年1月,饭店无故将他辞退。最近,他才听说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谭先生想申请劳动仲裁,可有人说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为60天。谭先生的情况不知是否已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
管理员回复:     谭先生虽然是在半年过后的现在想主张经济补偿权益,但并没有过劳动诉讼时效。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但2008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依据《立法法》第83条关于“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的原则,谭先生的情况应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为准。

  可见,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应为1年,而且是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谭先生想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通过依法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8/11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前不久,我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购销合同》。付款后,才发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本没有对该房地产公司所售商品房进行竣工验收,但却作出了竣工验收备案,即实施了虚假备案。我遂想诉请法院确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虚假竣工验收备案行政行为违法。但有人劝我说,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只是行政机关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一种程序上的管理,非对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吗?
管理员回复:

  上述观点是错误的,你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方面,竣工验收备案是针对特定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针对的是特定建设工程,特定的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完成验收情况。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合法的行政主体。该行政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登记备案,以供检查和监督,无疑是具体行政行为。

    另一方面,竣工验收备案行为能产生行政法意义上的后果。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8/11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我公司在年初时向山西的一个煤矿订购了一批煤,结果到了交货时间,煤矿负责人却说由于当地政府整顿矿山的安全生产,导致他们产能不足,无法向我们交货。如果没有这批煤,将导致我公司停产,我们无法承受这样的损失。因此,我公司要求该煤矿向我们赔偿,结果他们搬出一个“情势变更”的说法,说法律规定了,这样的情况他们可以不赔我们的损失。请问,什么叫“情势变更”?我们真的只能吃“哑巴亏”吗?
管理员回复: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结合你介绍的情况看,虽然政府的矿山整顿工作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产煤企业的生产,但此种整顿并非无法预见、不可解决,该煤矿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货源向你公司供货。所以,你公司可以向该煤矿要求赔偿。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8/10       在线聊天              来自:117.95.198.177
宿迁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没达到50%怎么处理
管理员回复:

交警部门会给予扣三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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