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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张女士
发表于:2011/7/6       在线聊天              来自:211.144.213.47
如果我是家村户口在一家外企上班,是否可享受生育保险?谢谢.
管理员回复: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参保范围
  所在城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持有所在城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埠人员;也就是说如果你虽然你是农村户口,但如办理了居住证是可以享受该待遇的。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7/6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我从2008年就租住在目前的房子里,当时与房东已经说好了,不用签订书面合同,只要按季度缴纳房租,我就可以长期租住。我想问,这样的租赁行为是不是永久性租赁,房东可不可以随时叫我搬家?
管理员回复: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你与房东目前的租赁行为就是不定期租赁,不是永久租赁。你可以随时走人,房东也可以自己决定终止租赁。因此,建议你如果希望长期租赁该房子,应该补签书面租赁合同,以保护你的租赁权利。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7/6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付完首付,约定由房屋中介办理按揭,我也向中介支付了8000元。可至今按揭迟迟无法完成,中介也无法确定何时办成,我想解除合同。请问:怎样才能解除合同?
管理员回复:

     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现在中介无法完成贷款按揭手续,导致该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无法履行,你应书面催告中介公司,给予其合理期限。若仍然无法完成,可以向卖房人及中介提出解除合同。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李立
发表于:2011/7/4       在线聊天              来自:114.239.76.89
你好,我现在已经从以前一家拆迁公司辞职了,从辞职那天到现在已经有两个多月了,可老板一直到现在还没有把我的工资结给我,也曾去找过很多次,可老板总是一拖再拖的说过几天,结果到现在连音讯也没有,我该以怎样的途径解决?
管理员回复: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会在事实基础上责令对方给付相应的工资。如果仍然得不到解决,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7/4       在线聊天              来自:117.95.144.57
孩子断奶以后,孩子他妈就没带过,奶粉钱也没给过,男方工资一直由女方支配,男方几年的打工工资都被女方给娘家所用,现在女方起诉离婚要孩子,男方也要孩子,谁的胜诉可能性大一些,并且女方存在婚外情
管理员回复:

   孩子的抚养权取决于双方的生活条件、工作稳定性、子女意愿、子女年龄等等,总体来说其按照以下原则来支配: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因为对你的情况不了解,所以请你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看。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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