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 写 留 言
您的称呼: 您的性别: 选择头像:    头像列表
您的Q Q: 您的邮箱:    
留言内容:
    
留 言 列 表
先生:
发表于:2011/6/29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我是一汽修工人,早年离职自办修理部,后又被单位找回上班。因为“离职”贻误了我的缴费时间,我现在到了退休的年龄,缴费年限只有13年,因为没有达到法定的15年,有关部门说我不能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要把我个人账户中的金额退给我。我不同意这种说法,我想补缴2年的费用,享受退休金待遇,不知是否可以?
管理员回复:

    最近国家颁布的《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在第16条中作出了新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6/29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半年前,我厂与一公司签订一份代购协议,由该公司帮助购买一种设备,我厂支付1万元报酬。我厂预付50万元货款时,不仅公司出具了收条,公司员工李某为让我厂放心,也私自出具了一份承诺书,保证50万元货款专款专用,如被挪用或半个月内没有购到设备,其愿意承担全部货款的返还责任。谁知,数天后公司负责人携款潜逃,公司丧失还债能力。李某则称货款已被负责人带走,拒绝还款。请问,我厂能否要求李某返还货款?
管理员回复:

  你厂有权要求李某返还货款。

    一方面,李某的承诺书即保证合同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本案中,虽然李某私自出具承诺书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但就你厂与该公司的代购合同而言,李某属于“第三人”,其以个人名义出具承诺书,实际上就是对你厂的书面担保,故该保证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李某的承诺书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你厂有权单独、直接要求李某担责。李某在承担责任之后,可向公司追偿。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6/29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听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想起自己2009年9月离婚时忘记向法院申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一下能否再次向法院申请分割离婚时忘分割的财产?
管理员回复: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可以向法院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李先生
发表于:2011/6/28       在线聊天              来自:114.219.132.243
你好我06年和我前妻离婚,有一个男孩!当时法院把小孩判给我抚育,我不要她给抚育费小孩今年已经十二岁了!但是现在什么东西都在上涨,我现在还能不能再现她索要小孩抚育费了?
管理员回复:

     索要抚养费是子女的权利,父母无权擅自剥夺。你在以前是认可不再向对方索要的抚养费的,但这个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要求给付抚养费。抚养费主要包括医疗费、生活费、教育费三种。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张洋显
发表于:2011/6/27       在线聊天              来自:117.63.178.0
您好,我是2010年6月10号和另一个朋友帮人做了13万的贷款,我7万,他6万。我们两个和借款人是属于3户联保,在农村合作信用社。当时我们是以自己的名义借的,借好了给了借款人,也没有打欠条。到今年还款的时候我们找不到他人了,请问我们现在怎么办,能起诉吗?
管理员回复:

    问题已经电话联系,不再多述。鉴于有证人能够证明且有款项来源,我们建议你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案件相关对复杂,我们建议你寻求律师的帮助。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首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末页 | 共2267条记录  页次: 128/454 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