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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hong
发表于:2011/6/14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0.210
姜老师:您好!我与妻子结婚1年多,当初结婚她家给了2万,我家给了3万,结婚后她家哥哥又把2万借回去做生意,一直没还,后来我又拿了1万做生意,后来钱不够又找她母亲拿了1万,期间有生活开支花掉1万(工资基本都分开的,她要用钱就找我要),现在离婚了,她把她家所有陪嫁全拿回去了,而且强迫我再拿2万元给他们,她哥哥比较多,以势欺人,强迫我在离婚协议书上给她2万。但我现在没这么多钱。她哥还欠我们2万没给,她自己手里本有2万,我拿了1万,也向她妈拿了1万。我该怎么办任人宰割吗?
管理员回复:

    你在离婚协议书上承诺给付你的妻子2万元,所以该承诺你是需要履行的,否则对方可以起诉你要求给付。关于她哥哥欠你的2万元,你可以起诉她哥哥,只要你有依据,你的请求是可以得到主张的,但正确的主张主体是你老婆的哥哥,二跟你老婆没有关系,你不要把问题混合在一起,因为这是不同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你分开看就会知道问题还是很简单的。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周子娟
发表于:2011/6/14       在线聊天              来自:222.187.228.214
我老公有外遇,我想离婚,可他死活不离,也给我写了忏悔书,但我真的原谅不了他,我是个自尊心极强的人,我过不了自己这关,我想起诉他,可以给我点建议吗?
管理员回复:

     是夫妻感情破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因为对方向你写了相关材料,所以如果你起诉离婚,那么请求一般会得到主张。另外,由于男方对离婚具有主要过错,所以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付相应的精神损耗赔偿费用及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多分割。因为双方的感情已经到了写忏悔书的程度,所以你们的婚姻应该不是那么积极,具体你自己考虑,我们不方便多说什么。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6/14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我于2008年3月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可是最近该公司被另外一家公司兼并,新公司要辞退我,理由是原来的公司已不存在,原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请问,新公司这样做对吗?
管理员回复:

    新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因此,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wang
发表于:2011/6/13       在线聊天              来自:14.210.231.109
姜老师:您好!感谢您6月8日的解答。目前患者仍处于昏迷中,已将近20天!我们虽然封存了病历,但我们了解到,患者就医的医院,为一家大型医院,手术过程可能会有摄像,因此,请问姜老师:我们能否向院方提出拷贝或封存手术录像的要求?如何能够确认其有无手术录像?另:我们还未向当地卫生部门反映,向其反映会有何利弊呢?或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院方自行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恳请老师给予详细的分析、解答,谢谢!顺祝您幸福、安康!
管理员回复:

    院方是否有视频,这个只有医方知道。如果其确实有视频资料,那么法院或卫生部门可以要求其提供。在医疗纠纷过程中,医方也会主动予以提供,这样其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具体,你可以向当地卫生部门反映情况。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6/13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我是一名高职毕业生,在一家广告公司做小时工将近1年了。因为想参加更理想的岗位的招录考试,所以向老板提出辞职以便集中时间备考。但是老板说,公司现在很忙,少一个人会很麻烦,因而不同意我辞职,并且说如果我一定要走,那么会扣我的工资。我觉得他说的很过分,但是又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我可以一走了之吗?
管理员回复:     首先要确定的是,职工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即小时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如果职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1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之规定,职工可以依法随时提出辞职。

  如果职工的工作时间超过上述规定,职工就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而是普通的劳动关系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过错,虽然职工有权辞职,但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因为《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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