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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玲玲
发表于:2011/2/13       在线聊天              来自:114.239.76.204
你好,我表姐准备离婚,但是她家的宅基证上是她公公的名字,当初盖这个房子钱是他们两口子凑钱盖得,一共五六万块钱,现在价值三十多万!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我表姐离婚了,在财产分配上是怎么分配的?房子有她的份吗?
管理员回复:

    由于该房屋是婚后承建,所以该房屋为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后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可以要求予以分割。总的原则是在有利于女方的原则下分割,一般是对半分割。所以你不必担心该问题的存在。当然,具体分割时,如果一方想得到房屋,那么另一方需要给付一半的房款给另一方,如果双方均不想购买房屋,则可以予以拍卖,拍卖所得予以平均分割。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2/13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赵军和李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过户后,孙某意外出现了。据孙某讲,赵军早在几年前将这套房子卖给他了,但产权没有转移。赵军后来私自去房管局提出遗失房产证申请,补发了新证,又背着他把房屋再次出售。此时,房管局已为李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并颁发了产权证。那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属于谁?
管理员回复:

     两个交易均为有效,但由于房管部门已经向李成颁发了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归李成所有。《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登记始终是与物权的设立和变动联系在一起的。不动产的登记,就是要把不动产物权设立和变动的事实登记在登记簿上。本案中房管部门已经向李成颁发了房屋产权证书,所以房屋所有权归李成所有。但是孙某可以要求赵军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要求赵军进行赔偿。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2/13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张某前不久参加了一个定货会,在主办方组织的旅游中摔伤,造成腿部骨折。张某返回单位后要求认定工伤,但单位认为张某受伤与工作无关,不同意申报。张某随即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没得到支持。张某疑问,如果到法院申请,能获得支持吗?
管理员回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相关规定,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尽管张某是在会议组游中受的伤,也不应认定为工伤,因此也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2/13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前年初,我在一市场租了一间门面房,卖日常生活用品,租期3年,租金每月2000元。今年生意惨淡,我想将此门面房转租,并找到下家李某。我向房东提出转租给李某,房东表示同意。我遂跟李某达成协议,租期1年,租金每月2200元。李某接手后,为了扩大空间,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房东得知后,找到我,声称他不同意拆除,要求我赔偿他的损失。我认为,转租时已经得到房东的同意,李某拆除门面房隔墙的行为,我无须负责。请问,房东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管理员回复: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转租后,实际上形成了两个租赁合同,一个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另一个是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这两个合同并不隶属,各自独立履行。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转租后,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房东有权按原约定的每月2000元向你收取租金,相应的租赁义务由你承担。因此,对于李某擅自拆除门面房墙面给房东造成的损失,房东仅有权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要求李某承担。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袁
发表于:2011/2/11       在线聊天              来自:112.83.214.163
你好,我的表哥是一个公司员工,有天他开着公司的车正常行驶在路上与一辆冲出来的马自达相撞。对方两人重伤,一人已经抢救过来,一人还在抢救 我哥受轻伤,您认为会怎么判?我哥对此事件用不用负责?请尽快回复 家里比较急。谢谢
管理员回复:

    你哥是否需要承担事故责任,需要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来予以认定,如果你哥在事故中负有责任,则其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由于目前伤者没有清醒,所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会过一段时间才能出具。因为你哥所驾驶的车辆为公司所有,所以你哥不会承担太大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该车辆购买了保险,那么该问题更好解决。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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