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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小光
发表于:2011/1/19       在线聊天              来自:120.195.63.68
因两个月前一起摩托车交通事故,在小区内撞到四岁小孩右小腿骨折下钢板,当时没有报警对方选择了私了,而今天对方选择了去事务所调解,要求我们我们付百分之二十责任,只给予我们一定的医疗费,还有住院期间的营养护理费,他们说不存在别的任何赔偿,我想问一下怎么对我们有力,难道真的没有其他的赔偿吗?
管理员回复:

   如果构成伤残,对方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另外还需要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交通费等费用。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1/18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我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的时候,说好了我不用坐班。后来我们双方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在工作时间一项上清清楚楚地写好了“弹性工作制”。后来我就按照约定,在有工作的时候就到单位干活,没有工作的时候就不去单位。然而,我们经理前些天突然要求我每天打卡上班,说是公司要规范化管理,重新修订了规章制度,而且说这事没有商量的余地,要求我必须服从。   我想知道,既然当初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我可以不坐班,现在公司有权利单方面通过规定改变合同约定,要求我必须打卡坐班吗?
管理员回复:

  你们单位的做法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也就是说,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效力方面要优于单位规章,因此你可以要求继续维持“弹性工作制”的上班形式。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1/18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我2004年到北京做保安,劳动合同是每年跟保安公司签一次。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决定不再与我续签。我听朋友说现在有法律规定,即便是劳动合同到期的,单位也应该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此,我想向单位要求支付我工作6年的经济补偿金。   请问,我朋友的说法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我能向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管理员回复:

  你朋友的说法不准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确实规定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该法是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是不适用该法中的规定的。因此,虽然你在公司里已经工作了6年,但只能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2008年至2010年这两年的经济补偿金。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先生
发表于:2011/1/18       在线聊天              来自:114.239.217.235
律师你好,我公司在合同期内给我调岗,我不同意。有网友说,有企业在经过培训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企业有权作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决定,行使自主权。但是将原来的楼层主管调到保安员,显然调岗是不具有合理性的。我认为企业违法。在进入公司三个月试用期后,公司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10月份又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合同起讫日期相同,公司从11月份开始给我交保险。现在遇到调岗降薪,明天我去劳动仲裁申请仲裁,1,可以在仲裁申请上主张以现金形式把之前未交的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等给我吗,2,在申请上我可以主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3,在申请上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主张前面两项权利?因为我听说离职劳动局就不受理保险之类请求了,还有如果我在申请上请求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就不能要了?谢谢!
管理员回复:

    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并要求补缴相关保险,这个没有问题。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1/17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三年前,我为耕作方便,与本村村民钟某协商并达成口头协议:将各自的责任田互相调换耕作。但未到村委会登记备案。调换后,我们一直是各自按协议耕种。前不久,因修建高速公路需征用我调换后的土地,钟某见有补偿款可图,遂要求我归还,理由是调换责任田时,双方既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不符合法律规定,其对原地仍享有承包经营权。请问,自愿互换责任田,未登记备案是否可以反悔?
管理员回复:

  尽管你们之间没有书面协议,也未登记备案,但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钟某无权反悔。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其中并没有说明互换必须要有书面协议,而你们虽只是口头约定,但事实上已经互换,并一直实际履行,足以证明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因而该调换协议有效。此外,钟某无权以未登记备案为由抗辩土地调换协议的效力。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据此,土地交换后不能以未经备案而否定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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