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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徐伟
发表于:2010/10/20       在线聊天              来自:122.89.240.215
大律师你好:我家宝宝被14个月时被别人家宝宝(6岁)用刀具在脸上划一道3厘米的口子,当时也去医院缝针了,当时的医药费都给了,现在已经8个半月了留下了一道疤痕,我想问一下我家宝宝能还得到哪方面赔偿,详细点,我想帮宝宝做整容这个费用能得到赔偿吗?谢谢!
管理员回复:    如果直接起诉要求支付整容费,那么是需要医疗机构出具面部整容费用的相关证明才可以,整容费用属于损害赔偿范围,可以得到支持,一般情况下你方需待实际发生颜面部整容费用后,才可起诉解决。您可以得到费用视孩子伤情来定,如果情况严重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同时你方也可以得到交通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0/20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王某是某家政服务中心的家政服务人员。受家政服务中心安排,到李某家打扫卫生,在工作中,不慎从楼梯上滑倒,导致腿部骨折。李某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提出王某是接受家政服务中心安排而打工受伤的,应由家政服务中心支付医疗费用,而家政服务中心则认为,王某是为李某服务而受伤的,应由李某支付医疗费用。王某应向谁讨要这笔医疗费用?
管理员回复:      王某与家政服务中心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而家政服务中心与李某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主体只能根据其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由于王某的雇主是家政服务中心,而不是李某,李某也没有对王某实施伤害行为,王某只能向家政服务中心索要医疗费,如果其拒绝赔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0/20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经某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张某被公司聘任为总经理。聘期三年,月薪五万元。   上任后不久,张某认为薪水太低,于是他自己和自己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规定了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盖上了由他掌管的公司的印章,并未经董事会同意把自己的月薪提高为十万元。除此之外,张某还利用手中的职权,每月从亲手掌控的小金库中支出多出的五万元“工资”。   请问,张某自己和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管理员回复: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其作为劳动者如果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应和董事会或董事长签订。

  经理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既有违《劳动合同法》第3条等规定,也有违《公司法》第45条、第46条、第50条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的权利。”

  张某擅自通过签劳动合同的办法提高自己的工薪,并利用职权将提高的薪水提出,这一行为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第84条(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张某自己和自己签订的合同无效,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0/20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前不久我应聘到一家通讯器材公司,才刚刚上班一天,公司就提出要与我解约。我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公司任何规定,且与自己解约也是公司由于内部经营问题造成的,便要求公司向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公司以我才工作一天为由拒不支付。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呢?(
管理员回复:

  虽然说你只上了一天班,但是问题出在公司方面。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如果双方无法变更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必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来计算的。如果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按照1年的标准发给补偿金。

  因此,即使你只上了一天班,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0/19       在线聊天              来自:119.7.189.33
农民工在电梯公寓安装入户门时,眼睛受伤,影响视力怎么确认?
管理员回复:    在构成工伤的情况下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关权益,并在诉讼过程中要求对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如果构成伤残,那么你们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的。但前提是需要经过鉴定。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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