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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10/10/18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方某于2009年10月18日为其所有的一辆自卸式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2010年5月30日,方某将该车转卖给我,双方虽然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方某未告知保险公司,也没办理保险变更批改手续。2010年7月24日,我雇佣的驾驶员齐某驾驶该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齐某死亡、多人受伤、三车受损。经交警大队认定,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我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车辆转让须告知保险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而该车转让后却未告知保险公司为由拒绝赔付。请问,保单未批改,出事故保险公司可拒赔吗?
管理员回复:

  保险公司应当理赔。被保险车辆发生了转让,附随的保险利益实际上也应随之转移给新车主享有,即使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可以拒赔,由于该条款是典型的格式条款,也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对于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保险公司以该条款作为拒赔依据是无效的。在本案中,被保险车辆合法转让后,保险虽然没有批改,但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并未增加,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也没有变化。保险条款关于买卖车辆保险要批改的规定亦只是为了便于保险企业规范管理保险车辆,防止冒领或骗取保险金,不能作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为投保车辆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因此,保单未批改,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拒赔。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0/18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2008年,我和一家宾馆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工作过程中我发现,宾馆存在长期要求劳动者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的行为,于是我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不过,我们经理却告诉我说,宾馆虽然经过工商注册,但财务全由集团公司掌握,因此我不能告宾馆而应该去告集团公司。   请问,我们经理的这种说法合法吗,我到底该把宾馆还是集团公司当成被告?
管理员回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此,你可以直接起诉你所在的宾馆。

  但是,考虑到你所在的宾馆并无财产,缺少执行能力,所以建议你在起诉时还是以集团公司作为被告为妥,或者是将宾馆以及集团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紫菽也
发表于:2010/10/18       在线聊天              来自:123.177.234.247
你好姜侓师,我想问问现在国家法侓有没有对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有采取法侓制裁?
管理员回复:

      对于第三者是否需要被采取相应的措施,关键要看第三者破坏正常家庭的程度,如果第三者只是单纯的与已婚一方保持关系,这只是道德层次的问题,但如果第三者与已婚一方长期固定在一起,且他人认为该二人为夫妻,那么作为已婚一方的配偶,可以以重婚为由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紫菽叶
发表于:2010/10/18       在线聊天              来自:123.177.234.247
你好姜侓师,我很关心《今日说法》<二百米以外的真相>里的赖雪莲,她的这场关司的结果怎样,她老公受到法侓怎的制裁?
管理员回复:     目前赖雪莲已向相关部门报案,其丈夫将被追究伪证及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其他参与伪证的人也将被采取刑事处罚。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等待中~~~~
发表于:2010/10/17       在线聊天              来自:114.239.12.53
律师你好!我父亲骑燃油助力车在正常行驶中撞到养路工人致死,被撞人本来是坐在路边,突然过马路碰巧我父亲的车子经过已经来不及刹车。当时死者家属也 在场。亲眼目睹了事故经过!死者今年69岁,我们双方都是城镇户口。死者上无父母,儿女成家,丈夫健在!请问我们最多要赔偿死者家属多少钱!
管理员回复:

     交通事故具体需要的赔偿额度,关键在于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有全责、主责、同责、次责、无责共五种,相应的赔偿标准为损失的百分之百、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三十与不需要赔偿五种。据此您可以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按照相关计算标准,需要赔偿的共有死亡赔偿金411040元,丧葬费15000元,精神赔偿金2万元。

     其中如果你方的事故责任为次责、同责、无责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用的。您把上面的赔偿总额乘以相应的比例就是您最终的赔偿数额。当然,如果您购买了相关保险则情况于此不同。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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