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涉及当前比较引人关注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从国家到地方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各地也纷纷出台了一些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规定与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还专门于2004年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这既是为了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同时也是为了在建设过程中不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
根据这一规定,结合你所反映的情况,如果确定包工头没有承包资质,那么总承包公司因为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对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刘某拖欠你们的工资款,如果找刘某索要不成,也可以向总承包公司索要。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