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回复: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你可以在北京起诉用人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你公司的总部设在北京,一般来说北京应该是上述规定中的“用人单位所在地”;与此同时,由于公司今年把你派往外地由此产生了争议,该地应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因此,你可以选择在北京或者你被派往的那个地方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该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