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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10/8/12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小李一直都担任某家公司的采购员,经常来我方采购货物,上个月他拿着盖有公章的合同跟我们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后来乙方公司说小李已经离职,那这合同有效吗?
管理员回复:

根据《合同法》,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小李一直以他们公司的名义在您这儿采购货物,并且使用带有公章的合同,您有理由相信他是有代理权限的。因此您可以主张该合同有效,可以要求小李的公司承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8/12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今年6月12日我骑自行车被张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我没有及时找张某索赔。等我6月28日出院后,找到张某索赔,张某却推三阻四不想给钱。我现在想到法院起诉张某,请法院主持公道。听说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交通事故规定比较全面,但有人却告诉我,我的情况不能适用新法。   请问,我的情况新法管吗?
管理员回复:

     你的情况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从你所说的情况看,你被张某撞伤并住院治疗都发生在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所以你的情况应该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而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8/12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不久前,刘某到我处购买一批农产品,总货款为4.2万元。合同约定刘某当即付款2000元,余款于两个月内付清,在刘某未付清货款之前,保留我对该批农产品的所有权。可是,由于此前刘某因借他人现金未还,他人提起诉讼,法院判令刘某还款后,刘某也没有履行,故农产品刚刚运到刘某处,他人即向法院提出了查封该批农产品的执行申请,法院遂作出了查封裁定。请问,法院能否查封我保留所有权的农产品?
管理员回复: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法院不应查封你保留所有权的农产品。在买卖合同中,卖家保留所有权为法律所允许。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一般情况下,出卖货物的所有权是从交付货物时转移给买方,但也允许“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该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就明确规定了“特殊情况”之一:“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本案中,你与刘某约定,在刘某未付清货款之前,保留你对该批农产品的所有权之情形,是与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相吻合的,表明你仍享有这批农产品的所有权,法院的执行只能是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因而法院无权查封该批农产品。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鉴于农产品为你所有而被查封,你也就是当然的利害关系人。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说明情况,相信法院在查明真相之后,会撤销查封裁定,让你取回该批农产品。

  此案也告诉人们,在买卖过程中,如果买方无法付清货款,约定保留货物所有权,是出卖方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8/12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我新买了一套商品房,没过多久发现房屋承重墙有一个巨大的裂缝,我能要求解除合同吗?
管理员回复:

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属于根本违约,所以你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或者你们业主联合起来维修让开发商赔偿维修费用,或者直接让开发商给你维修。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喜~
发表于:2010/8/12       在线聊天              来自:114.239.187.191
律师你好.我咨询个问题.我在宿迁一共定了两套房子.一套是我弟弟的.一套是我的.没开盘之前我就定好了.但没交定金.当时没有分一期和二期.现在分两期了但是二期开盘价格和一期悬殊400块钱一平方.正巧那天我又去了去首楼部总老板也在.老板问我订了没有.我说订拉.然后就拿了张卡片.在上面写了:多少平方.多少钱一平方首付多少钱.并且有老板的签字.....事情就是这样.我想问下他签过字二期会不会我的价.
管理员回复:

如果开发商的签名后你交了定金,那么开发商是应该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于你的,除非其原意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给付你两倍的赔偿。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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