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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江明
发表于:2010/8/3       在线聊天              来自:180.98.191.173
查询一下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评估资质
管理员回复:

具体您可以登录该单位网站查询。其电话025-86816396    

先生:jing
发表于:2010/8/3       在线聊天              来自:221.180.56.200
姜律师您好! 我在新建铁路项目上做钢结构工程多年了(私人老板承包的,我给别人打工)。我现在想自己拉队伍单独做。请问:1、如果不注册公司,能不能以个人名义与项目部签定钢结构加工承包合同或劳力分包合同?2、如果第一个问题不能成立的话那就要注册公司,新注册的公司在没有办理资质的情况下能不能承包新建铁路项目上的钢结构工程呢?(办理资质特别麻烦也不好办。施工质量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期待您的解答!
管理员回复:

能不能以个人名义与项目部签定钢结构加工承包合同或劳力分包合同关键在于签订方是否愿意与您签订合同,一般来说正规的公司是不愿意与您个人签订合同的。同样,新注册的公司在没有办理资质的情况下能不能承包新建铁路项目上的钢结构工程,这个也要看发包方是否愿意将工程发包给您,在同等情况下发包方会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合作,除非是对方相信您的实力。

综上,我们建议您能够注册自己的公司,尽管手续会相对复杂。另外,您在实践中也可以挂靠其他有资质的单位去签订合同,只是需要承担百分之一到三的管理费。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8/2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王某在某村承包了一座水库,承包期20年。在承包期内,他雇请了刘敏和张海二人看管。近日,村民赵木生去水库游泳,被刘敏和张海发现,误以为赵木生在偷鱼,将其打伤。赵木生找刘、张、王三人赔偿自己的医药费,但刘、张称没有钱拒绝赔偿,而王某认为自己没有打伤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请问,雇员伤人,谁应承担侵权赔偿之责?
管理员回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刘敏、张海受雇于王某,二人在看护水库鱼时打人,属于雇员侵权无疑。所以刘敏、张海与雇主王某对赵木生之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但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权法为更好地保护被侵权人利益,在第三十五条中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只能由接受劳务方王某承担侵权责任,即赵木生应找王某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张小姐
发表于:2010/8/2       在线聊天              来自:113.89.6.239
我需要咨询一下关于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管理员回复: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协议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为:

1.准备相关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诉讼离婚则另外需要妇检证明。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瞬间冰凉
发表于:2010/8/2       在线聊天              来自:113.88.101.146
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可否不提前一个月?如果可以,法律依据是什么?
管理员回复: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所在的用人单位因为未与你签订合同,所以无法用合同来约束你。相反,你可以根据前述答复,通过仲裁的方式主张双倍工资。上述条款便是您解除合同的依据。您也当然的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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