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回复: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合您提出的情况,如果贷款均为您个人偿还,那么是不会产生任何纠纷的。如果对方替您偿还了部分房贷也不影响房屋为您个人财产的性质,只是如果对该财产产生纠纷时将对方偿还的贷款返还给对方即可。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