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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
发表于:2010/3/30       在线聊天              来自:114.81.159.165
我是个即将再婚的女人,有一个女儿,和前夫离婚时得到了一笔不小的财产,想日后女儿长大结婚时留给她,对方也有子女,我怕以后会有纠纷,如果现在提出财产公正恐怕会影响感情,请问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管理员回复:

如果您得到的财产是现金,您可以将该款项存入女儿的账户。如果您得到的是房产,您可以将该房产过户成您女儿的名字;如果您得到的是车辆,您也可以将该车辆过户成您女儿的名字。上述方法较为保守。实际上是不需要这样操作的,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如果您在以后的日子里由于该财产产生了纠纷,只要您能够证明该财产为婚前财产就可以了。另外,如果您觉得婚前财产公证会影响感情的话,您可以变通一下解决问题,即您可以与您现在的男友签订一份财产约定的合同,约定哪些财产是婚前财产就可以了。感谢您的信任。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笑笑
发表于:2010/3/30       在线聊天              来自:114.81.159.165
很感谢姜律师您的回复!我还想问得清楚点,因为明年我可能会结婚,但是贷款可能还要几年后还清,但我有能力自己还,可是这段时间还的钱会不会算成两个人还的?万一以后有什么变故的话会不会有纠纷?
管理员回复: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合您提出的情况,如果贷款均为您个人偿还,那么是不会产生任何纠纷的。如果对方替您偿还了部分房贷也不影响房屋为您个人财产的性质,只是如果对该财产产生纠纷时将对方偿还的贷款返还给对方即可。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3/30       在线聊天              来自:221.174.223.233
姜律师:我朋友在五年前向我借了三万块钱,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我几天前向他要时,他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我还能要回我的钱吗?
管理员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没有约定清偿期限的,权利人可以随时要求义务人还款,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所以,你几天前要求你朋友还款,并没有过诉讼时效。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3/30       在线聊天              来自:221.174.223.233
我有一套房子想赠给我的朋友,要办理公证手续吗?
管理员回复:

根据相关规定,四种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公证手续:一是继承房产过户;二是持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需要办理公证,而且这是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的前置手续;三是赠与房产的过户;四是有关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3/30       在线聊天              来自:221.174.223.233
楼上邻居私自改装家中的用电线路,引发火灾,在救援中造成我家新装修墙壁损坏,我能要他赔偿吗?
管理员回复:

家中的损失应当由楼上邻居赔偿,火灾的原因是由于楼上私搭电线造成的,邻居是有过错的,据此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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