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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10/3/24       在线聊天              来自:221.174.218.173
您好,我们这个老小区以前没有停车场,也没有物业,大家都把车停在小区内的路边。后来突然来了个物业,给小区内划上白线,开始收取大家的停车费,否则不许进出小区。物业是否有权收取停车费用?
管理员回复:

首先物业是突然来的,并没有经过业主允许,他们到小区进行管理是没有依据的。物业对小区内的车位只有管理的权利,即使收取相应的费用也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物业没有权利擅自处分。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3/24       在线聊天              来自:221.174.218.173
您好,张某将一套闲置的自有房屋租给了李某,双方约定年租金5000元,租期5年,每年1月1日交上年租金。租赁合同履行一年后,李某因一时疏忽,1月3日才去找张某付房租。张某提出,以前房屋租金定得过低,想提高房租,但李某不同意,张某于是以李某没按时交付租金为由,要与李某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李某不同意。请问,迟延交付租金构成违约,房东能否解除租赁合同?
管理员回复: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虽然你迟延交纳房租,但房东在未先催告你交租的情况下贸然解除合同的做法也是不妥当的。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3/24       在线聊天              来自:221.174.218.173
您好,我家房子是二十年前盖的,当时我父母让我大舅去土地局办理的土地证,但是他没有经我家里人同意擅自将土地证的名字写成他自己,房产证一半写的是他的名字,一半是我父亲的名字。这个房产证可以改正吗?
管理员回复:

单纯地看房地产权证应该有舅舅的份额。但是由于当时舅舅只是替他人办理证件,并没有和自己有关的相关申请手续,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撤销错误登记的房产证。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3/24       在线聊天              来自:221.174.218.173
您好律师,因儿子结婚要定做一套家具,我与家具加工厂负责人黄某签订了一份全套家具加工合同。但黄某没经过我同意便将其中大部分家具交由冯某完成。后经我验收,该批家具不符合我与黄某签订合同中的要求,我要求黄某赔偿损失,黄某认为瑕疵由冯某所致。而冯某认为家具虽有瑕疵,但其并未与我签订合同。黄某与冯某相互推卸责任,导致我一直无法得到赔偿。请问,定做家具有瑕疵,谁是赔偿责任人?
管理员回复: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在你定做家具的过程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你与黄某之间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另一个是黄某与冯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此即为加工承揽合同中法律规定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责任人是与你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据此,虽然看似黄某与冯某均存在对你的违约行为,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有黄某须向你就承揽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冯某无须就自己所完成的工作向你承担责任。黄某在承担了自己对你的法律责任后,可以根据其与冯某的合同另行解决双方的纠纷。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3/24       在线聊天              来自:221.174.218.173
你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后发现电表有问题,我应该找谁修理?
管理员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买房人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标准、没有瑕疵的房屋,现在房主交付的房屋电表有问题,属于有瑕疵的房产,所以房主有义务对电表进行维修或更换。当然,您作为现在房屋的产权人,也有权利要求供电公司维修。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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