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 写 留 言
您的称呼: 您的性别: 选择头像:    头像列表
您的Q Q: 您的邮箱:    
留言内容:
    
留 言 列 表
先生:镇江市民
发表于:2010/3/21       在线聊天              来自:117.90.63.16
我父亲在工厂工作时因意外至7级工伤。父亲今年51岁,原来工资每月1500。公司没有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目前只负责了的医药费。我们该索赔多少?
管理员回复: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在我们江苏的标准是27374元。

    综上,您应该得到的赔偿是12个月本人工资18000,一次性赔偿金109496元。

    另外您还可以得到其他的诸如营养费等等费用。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袁成富
发表于:2010/3/21       在线聊天              来自:119.1.147.238
我的车是营运货车,核载1.57吨,请问一年就交强险是多少?
管理员回复:

您好,关于交强险的投保费用,各地是不一的,其费用的多少取决于车辆用途、选择的保险公司等待。如果您选择投保人保公司,那么可以拨打052784227912进行咨询。姜亚春律师

先生:高飞
发表于:2010/3/20       在线聊天              来自:122.195.173.72
20万是合同诈骗的数额巨大的起点吗?
管理员回复: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
发表于:2010/3/19       在线聊天              来自:122.194.3.32
朋友因欠我钱将一半房屋交给我抵债。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我也只是放些物品。现在对方把整栋房屋都出售给第三人。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管理员回复:

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吴先生的朋友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吴先生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很难得到支持。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3/19       在线聊天              来自:122.194.3.32
您好,我与丈夫2005年结婚,2007年我们买房时,他父母亲补贴我们20万元。现在我们感情不和,准备起诉离婚,请问这20万元钱该怎么认定?
管理员回复:

正常情况下,这20万元钱应当认定为他父母亲对你们双方的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2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姜亚春律师

首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末页 | 共2267条记录  页次: 352/454 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