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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邵先生
发表于:2009/12/18       在线聊天              来自:61.147.254.2
你好,我在龙庭国际买了一套125平米的房子,12月17日刚签的购房合同。我想问一下可以享受有关补贴吗?如果享受的话,可以享受多少呢?
管理员回复:你好,从宿迁市出台《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和商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来看:

    在16层以下高层住宅楼(指单栋12层以上的住宅项目),购买单套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5%的补贴,单套面积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房款总额3%的补贴。在16层(含16层,单栋)以上高层住宅楼,购买单套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7%的补贴,单套面积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房款总额4%的补贴。购买其他商品住宅,单套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单套面积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补贴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发放。

     具体的,你可以结合你的楼层高低及面积大小,从上述条款中计算一下补贴标准。姜亚春律师 

先生:张先生
发表于:2009/12/16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199.50
我想买一套房子,银行还有按揭,房产证还未办好。所以想暂不过户,采取公证的方法。将来如果卖方发生经济纠纷,还会执行该房产吗?卖方会毁约吗?会不会有其他风险?谢谢!
管理员回复:

你好,由于该房为按揭房,所以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正因为该房为按揭房,所以该房的真正主人是银行而不是所谓的“买方”。对于这样的房屋公证部门是不予公证的,所以其余的问题就不需要回复了。我们建议你慎重考虑购房事宜。姜亚春律师

先生:相逢是缘
发表于:2009/12/15       在线聊天              来自:125.108.204.196
湖南省溆浦县修高速公路。征了我家2亩水田,请问按相关法律有多少的补偿?
管理员回复: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在实际操作中是有区别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

女士:古三
发表于:2009/12/14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51.220
你好 我现在是单身女性 准备自己买一处单身公寓 但是,担忧的是将来会出现一些纠纷与娘家或是将来的婆家 朋友建议我到公证处公正一下 请问我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管理员回复:

应该说你的想法是不必要的。

婚后,如果你与对方就该房屋产生纠纷,只要证明该房屋是你婚前购买的财产即可解决问题,而为此事去做公证没有任何必要。姜亚春律师

先生:潘先生
发表于:2009/12/12       在线聊天              来自:221.131.164.50
您好律师:我一个朋友是未婚生子,老公因为经济官司坐牢了,但孩子生下以后,朋友没有抚养条件,老公她又没有告诉他,我们想收养这个孩子,该办哪些手续才能合法领养,谢谢了
管理员回复:

你好,结合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注: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当然,这与你的情况无关)
       2、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3、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如有不清楚地方可以联系。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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