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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苏
发表于:2009/10/25       在线聊天              来自:221.224.94.174
我工地一民工违章操作致左手中指第一关节三分之二被卡断,经医生医治接好,保留住手指。我工地应赔付多少
管理员回复: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你所反映的问题中受害人一手食指两节缺失,故构成了九级伤残。

按照法律规定,你需要赔付的赔偿金及补偿金如下: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另需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具体数额为多少需结合实际来计算。如有不解可参照宿迁律师网网站关于劳动争议的内容。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蓝色生死恋
发表于:2009/10/25       在线聊天              来自:117.95.129.233
你好 我咨询一下一造事司机撞到两人一死一伤伤者没及时抢救故意造成伤者死亡能追究责任吗
管理员回复:

如果驾驶人员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或全责,那么是可以追究其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的。事故发生后,如果只是单纯的没有及时抢救而造成死亡是不必承担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名的,因为直接追究其交通肇事罪就可以了。当然,在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同时不影响受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姜亚春律师

先生:泗阳
发表于:2009/10/24       在线聊天              来自:58.210.171.18
您好.我是泗阳人,我想请问一下,先提出离婚的一方,是不是从各方面来说都对自己不利.还有女方在什么条件下提出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法律会予以支持. 谢谢..
管理员回复:

离婚与否主要的判断标准在于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且经调解无效。至于是谁提出离婚是不影响案件结果的。以前也有不少网友问及所谓青春损失费的问题,其实该问题是不存在的。法律上也没有该说法,所以法院也不会支持该观点。当然,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无过错方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但此处的损害赔偿不同于青春损失费。姜亚春律师

先生:dong
发表于:2009/10/22       在线聊天              来自:117.32.137.87
您好,现在一个朋友做生意缺钱,就拉我做高利贷,说是3万元,一年时间,利息7500。在目前的银行利息下,这种情况受法律保护吗?担心以后的还款问题,尽管他说用他的车抵押。我可以作吗?
管理员回复:

你好,从我们国家关于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只要双方约定的利息没有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是受法律保护的。从目前来看,一般是只要不超过2.8分月息就可以受法律保护。鉴于你门约定的利息没有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所以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合法的。

至于你问及的用车抵押的问题不知你们之间是否作了抵押手续,如果没有手续,只是对方口头承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你的权益也很难维护,所以我们建议你能够办理相关手续。姜亚春律师

女士:落叶随风
发表于:2009/10/21       在线聊天              来自:58.208.220.65
你好,我在没有拿结婚证(未婚先育)的情况下生下一个女儿,孩子出生的第一天孩子的爸爸就和我签定“协议”类容是非法同居协议证明,是经过他们(徐州的)县检查院敲章的。因为两人感情不合最终没有走到一起。孩子归我,由我自己来抚养。现在孩子给了我的远房表哥家,现在由他来抚养孩子长大,现在谈了一个男朋有现在准备拿结婚证,他不知道我的过去,我也不想再提起过去的伤疤。我想问:“现在都是联网的,拿结婚证时会有纪录吗?我的户口本上是未婚的,孩子的户口也没有落在我的户口上。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办,该不该去拿结婚证。求求您,告诉我,会有记录吗?”
管理员回复:

你好,由于你们双方的婚姻没有经过合法登记,所以只是一种同居关系。在你与现在的男友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部门是不会有记录的。这一点你可以放心。但在你的问题之外,我们善意提醒你:最好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前男友。因为这可能会影响你今后生育子女权利。再有就是,我们不建议你隐瞒婚史,因为这会最终影响你们今后的生活。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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