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小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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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6/11 来自:121.234.238.34 |
我在沭阳新江南小区买的房子现在已经交房了,在交房通知书上,除了正常的一些收费外,还有水表电表费350元,有线电视安装费400元,可视对讲900元,产权证办理450元,代收邮政信箱费150元,合同里根本没有这些,我们认为不合理,找开发商,他们说一定要交,不然不给钥匙,请问这些收费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们可以起诉吗 |
管理员回复: 你好,你的问题关于商品房买卖。你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合同已对你方应付款项作出了约定。现开发商以拒不交付上述费用为理由拒不交付房屋是违反合同约定的,是一种违约行为。水表电表费350元,有线电视安装费400元,可视对讲900元,产权证办理450元,代收邮政信箱费150元,这些费用均为自愿交纳的款项,比如有线电视费用,该费用你完全可以拒交,因为是否装有线电视是你的权利,别人无权干预。综上,你可以起诉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金,该违约金在你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做了约定,一般是按照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至万分之三每天来计算。问题相对简单,完全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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