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将问题整理后留言。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众所周知,住房是最大的消费品,亦是一个家庭中最主要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住房属于典型的不动产,且不宜分割使用,故在夫妻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子的归属,往往是双方关注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从你反映的情况可知,该套住房的价值远远高于所欠的购房款7万元。由于你放弃了住房的所有权,你丈夫因此而获得的经济利益,远远大于你希望他承担的还款义务,但他既希望你放弃享受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又希望你承担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对你显然是很不公平的。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其后再决定债务到底如何承担。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如果屠宰场给活猪注入拌有含山梨酸的水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如果不会造成中毒等危险,尚未销售猪肉,且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若货值金额不足,则移交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你好,由于你问及的问题不能反应出你的真实意思,所以不好给予回复。不知烧伤是医院造成的吗,如果不是医院造成的怎么会构成医疗事故呢。如果需要,可以留言咨询。宿迁律师网
你好,你的问题只是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原本并不复杂,但由于该车辆的出现,问题有点复杂化。但这并不影响问题的解决。
作为债权人,你的朋友可以向债务人即借款人索要欠款并主张约定利息,这是毋庸置疑的。借钱给对方是,由于对方提供了车辆抵押,所以你出借了金钱。但你疏忽了查验该车的车主究竟是谁。现在证明该车实际车主是其哥哥,所以该抵押并不能成立。也就是说其哥哥是有权利索要该车辆的。除非你能够证明在债务人向你借钱时其哥哥同意或其哥哥出具了相关手续。否则不能够构成表见代理。当然,严格意义上讲你所说的抵押也不会去登记抵押的,只是一般的交付给你使用罢了。所以不产生抵押效力。另外给你一个建议就是,你可以到交管部门查一下该车辆的等级信息,看一下该车在抵押时是否属于该债权人。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