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 言 列 表 |
先生:打工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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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9/22 来自:117.136.9.65 |
您好,我想咨询下如何讨薪的问题。我是在一家建筑企业的一个项目部做技术负责人的岗位,开始和老板谈待遇时,老板成若基本工资加五险一金,但从今年3月至今都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我缴纳任何保险,甚至工资至今未支付,现在我不想在他那里做了,但我的工资不好要了,请问我该找哪个部位维权讨要我的工资啊?谢谢您! |
管理员回复: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您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问题会得到很快解决。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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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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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9/21 来自:222.184.28.245 |
您好!我厂一工人在上班途中,因自己骑电动自行车避让行人头部严重摔伤,请问姜大律师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谢谢 |
管理员回复: 新侵权责任法对此已经作出明确约定,即员工下班途中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可以按照工伤来予以处理,所以你可以直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你的请求会得到支持。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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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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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9/21 来自:218.93.203.78 |
2005年,陈先生和吴女士夫妇俩在买了一套房子,为图方便,在办理房产证时两人直接登记在7岁的儿子名下。最近,陈先生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儿子小陈由吴女士抚养。在分割财产时,夫妻二人为儿子买的这套房屋如何分割产生了严重分歧。吴女士认为,既然儿子小陈随自己生活,那房子自然就应当归自己所有。而陈先生则认为此房屋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应当一人一半。多次争论无果,咨询: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子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管理员回复: 房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夫妻双方出资以儿子名义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儿子的赠与。因此,陈先生儿子才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房屋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据此,陈先生夫妻双方离婚并不是为了儿子的利益,也就无权处分该房产。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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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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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9/21 来自:218.93.203.78 |
我开车外出时发生事故,我怕车会起火,就赶紧逃到车外,之后才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交警认定,我对事故负全责,但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理由是:有过路司机先报了警,说车内无人。据此,保险公司认定我是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而保险条款中规定“驾驶人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请问该怎么办。 |
管理员回复: 如果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未认定你有逃逸行为,仅凭过路司机报警时称“车内无人”,不能认定王先生逃离现场。据此,保险公司应依照保险合同,对其损失进行合理赔偿。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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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下雨的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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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9/19 来自:221.214.164.233 |
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网络传销被骗的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的一位朋友她找到我说投入2000元,点击网站上的广告100条,每天给100元,扣掉税金15元,一天给我85元,刚开始有点不相信,但是朋友保证是真的,拗不过朋友,就用银行卡转到了朋友的账号2000元,当天就给了个账号,上了四天,网站显示有340元,昨天我想提现,但是提不出来,今天一看,完了,网站封了,我就问朋友,她说职工中心的人让公安 抓住了,我就问她 我的钱怎么办,她说只能认栽,碰到这样,我该怎么办? |
管理员回复: 这样的情况,对方是构成诈骗罪的,你可以以此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对方作出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的行为,且你受到了损害,所以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显然属于诈骗的情形,这种不劳而获的事情显然属于天上掉馅饼。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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