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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县黑林镇新布地村村委会主任邱佃江:镇党委任命临时负责人疑为架空民选村主任

发布时间:2011/11/30  浏览数: 374 次  浏览字体:[ ]
  

  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县黑林镇新布地村村委会主任邱佃江向媒体投诉,称自己是村民选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在他刚上任半年后,镇党委就派出了一位“临时负责人”,而他被“架空”,已经几个月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在快报记者采访中,当地党委称,由于邱佃江没有基层工作经验,所以派个人临时协助其工作。而法律专家则认为,镇党委的行为涉嫌侵犯了村民自治的权利。

  ■村委会主任投诉

  镇党委“架空”民选村委会主任

  连云港赣榆县黑林镇新布地村地处江苏省最北部,与山东省交界,由邵布地村和李布地村两个自然村合并而成,全村1300余人。

  邱佃江是两个自然村合并后由村民新选出的村委会主任。今年1月11日镇党委宣布了邱的当选。11月28日,邱佃江向记者介绍,一开始自己干劲特别足,忙前忙后带领村民积极发展蓝莓种植,也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但是到了5月份,情况发生了变化。

  邱佃江说,黑林镇党委为了召开“三合一”现场会,需要征用新布地村大约30亩的土地,“刚开始的时候镇里答应给村民补偿,后来决定全部让我们村里承担,所以我就没有同意。”邱佃江觉得正是由于自己这件事没办好,才会惹恼了镇里的有关领导。

  7月28日,黑林镇纪委谢书记以及负责新布地村的片长刘远波前往新布地村,宣布了黑林镇党委的决定,任命新布地村村民邵泽全为邵布地自然村的“临时负责人”。邱佃江说自己是当天被通知到村委会开会才知道这件事。从那以后,村里的事务他基本就插不了手了,他感觉自己虽然还是个村主任,但是就这样被“架空‘了。

  ■当地村民看法

  村主任没犯错

  不认可“临时负责人”

  记者在村子里走访了一些村民,一位为记者指路的邵姓村民告诉记者:“我觉得他(邱佃江)人很好,也肯帮忙,我们自己选的主任我们当然支持。”

  他还告诉记者,自己对村里的“临时负责人”比较反感,“他(邵泽全)去我们家收取计划生育抚养费,我都不知道他是什么职务,凭什么来收我们的费用?”

  另一位大约60岁的邱姓村民告诉记者,他听说是村主任因为村里欠钱还不上才会被“免”的,但是他认为村主任没有犯错,这让他搞不清楚村里到底是怎么回事。

  ■镇党委的说法

  村主任能力有问题

  派个人协助工作

  黑林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刘远波告诉记者,邱佃江的当选完全出乎镇里的意料,但镇党委还是尊重村民的选择,也非常支持邱佃江的工作。

  “一开始他的工作也不错,但是慢慢地我们发现他跟村里的干部出现了矛盾。” 刘远波认为,邱佃江因为之前没有农村工作经验,而且新上任急于揽权,对新布地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就多次找他谈话,但是邱佃江不听。镇党委出于对新布地村工作的考虑,决定任命曾经担任过村队长、有多年农村工作经验的邵泽全为“临时负责人”,主持邵布地村的工作,协助邱佃江的工作,而邱佃江还是新布地行政村的村主任。

  对于镇里征用土地一事,刘远波说,只是河道清障,并没有征用新布地村土地,一些村民将树都种到了河下边了,影响了清障,并不是邱佃江所说的征地。

  刘远波最后告诉记者,“邱佃江跟村里的干部不团结,每次开会别人同意的他不同意,一次两次可能是方式方法的问题,总是这样,我觉得他就是思想有问题了,所以我们派个临时负责人也是希望帮助他改变思想。”

  ■法律专家观点

  涉嫌违法干预村民自治

  淮海工学院法学院老师徐沛亮认为,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经过村民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才是最合法的,镇党委无权再任命其他任何一种形式的负责人,黑林镇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村民委员会自治法》,涉嫌干预了村民自治的权利。

  记者查阅了2010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见习记者 王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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