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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小学教师龚某在教室当众猥亵多名女童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

发布时间:2011/12/11  浏览数: 1018 次  浏览字体:[ ]
  

  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小学教师龚某,在教室上课期间,以辅导功课为名,当众猥亵多名女童,造成了恶劣影响。日前,龚某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现年42岁的龚某,表面上是一位受人尊敬的优秀教师,但在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期间,龚某利用教师的特殊身份,将魔爪频繁伸向自己施教的多名未成年女学生。

  龚某在上课以及学生自习课期间,不顾全班学生在场,在学校教室以辅导学生功课为名,猥亵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四名,其行为已严重扰乱了学校的教学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庭审中,被告人龚某深表痛悔,称对不起学生,并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理。法院审理认为,龚某身为人民教师,为满足个人私欲,在学校多次对多名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实施猥亵,侵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从重惩处。

  最终,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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