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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朝抢劫案作出终审裁定

发布时间:2011/12/16  浏览数: 1174 次  浏览字体:[ ]
  

  昨天上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朝抢劫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王朝被判犯有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律师曾申请公开开庭审理

  王朝的母亲杨惠贤告诉记者,昨天的开庭宣判,法院给了王朝的家属4个旁听名额,杨惠贤也进入法庭旁听。

  杨惠贤说,王朝在进入法庭时情绪比较平静,并冲她微笑。在听法官宣读裁定书期间,王朝仍不时微笑。

  法官宣读了维持原判后,法警将王朝带出法庭。杨惠贤起身大喊:“王朝,坚持住,你是最棒的。”王朝听到后,回头喊:“妈妈你保重。”

  王朝的律师孙莹称她向法院提交的辩护意见中提出了115个疑问,包括持枪抢劫的枪支下落问题等,但裁定书并未针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其内容与一审判决书内容基本一致。保定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王朝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终审维持原判。

  此前律师曾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开开庭审理,但法院最终采用了书面审理的方式审理此案。

  案件曾发回重审

  2006年8月11日,保定市北市区华电生活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公安机关经侦查,确定王朝为犯罪嫌疑人。该案于2007年5月由北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经北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后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撤销原判,发回北市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1年9月9日,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朝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王朝不服,上诉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朝母亲提起申诉

  裁定作出后,王朝的母亲杨惠贤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法院受理了申诉。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昨天下午,律师洪道德和孙莹在看守所见到了王朝,王朝称他已经做好了长时间服刑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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