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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被告人周祖云等18人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1/12/29  浏览数: 307 次  浏览字体:[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被告人周祖云等18人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周祖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等11项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4700万元。

1998年以来,周祖云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相继成立了富邦食品有限公司、邦美实业有限公司、南岸区邦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04年,周祖云与吴先明合伙承包了大渡口区大正屠场。2005年,周祖云与重庆华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重庆华牧富邦食品有限公司,周祖云为该公司总经理及实际经营者。周祖云还通过承包、租赁、购买产权等方式相继获得了南岸区铜元局农贸市场、蓝波楼农贸市场、上新街农贸市场、正扬农贸市场以及巴南区鱼洞农贸市场的经营权或产权。2004年以来,周祖云以上述公司和农贸市场为依托,利用公司、企业化管理模式中对公司成员形成的制约关系及生猪屠宰户对公司的依赖关系,纠集、指使周治建、张宜强、卢四华、吴先明、苏忠贵等人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对上述组织成员进行管理,形成了以周祖云为组织、领导者,周治建、张宜强、卢四华等人为骨干成员,苏忠贵、周建山、管蜀金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周祖云及其组织成员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相继垄断了南岸区上新街、铜元局、蓝波楼等农贸市场的猪肉供应和销售,又通过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市场摊位租金。该组织非法收取“猪头费”合计人民币215万余元,获取市场租金合计1714万余元,通过非法经营生猪屠宰业务营业收入达1亿元。该组织又通过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于高利转贷,获取非法利益200.9万元。

周祖云还与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王天伦、陈勇、蔡学成(均已判刑)等人成立“猪肉联盟”,对重庆主城区宰杀的猪副产品统一定价、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并禁止主城区以外的猪肉进入主城区各市场,导致重庆主城区猪肉价格大幅上涨,该联盟从中获利600万余元。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组织势力,周祖云将聚敛的钱财除用于扩大经营规模和消费外,还用于支付组织成员因实施犯罪活动后在外潜逃躲藏的费用,用于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寻求对其本人及组织的帮助,用于支付组织成员的工资、奖金、租赁住房及帮助组织实施犯罪人员的“出场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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