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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于2009年4月施行

发布时间:2009/4/2  浏览数: 1359 次  浏览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05号


   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下载: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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