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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强开庭审判有备而来 80分钟逐一反驳所控罪行

发布时间:2009/10/28  浏览数: 973 次  浏览字体:[ ]
  

  黎强80分钟逐一反驳所控罪行

  称残害的不是“人民群众”

  继文强弟媳谢才萍案后,本报记者再次进入庭审现场,见识了重庆打黑大审判后首次在公众面前露面的“公交黑老大”黎强。

  出场印象:标志性的络腮胡子被剃掉

  “请执勤法警带被告进庭。”审判长高声说道。

  身穿01号衣的黎强被法警带了进来。双手被拷。看起来矮胖,发福,带着眼镜,标志性的络腮胡子被剃掉。

  “被告人黎强,你是否10日前收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书副本以及诉讼权利告知书,开庭前3日是否收到起诉书传票……”审判长发问。

  “这个没听清楚”,一个低沉、沙哑、微弱的声音传出。这是黎强在昨日法庭现场第一次开口讲话。

  “衰弱”黎强突然发飚

  与昨日上午初次在庭上出现的上述“衰弱”形象不同,下午当审判长讯问黎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时,51岁的黎强表现出超强的记忆力和口才,声音洪亮,侃侃而谈,连续用80分钟的时间逐一反驳所控罪行和犯罪事实。

  “被告人黎强,对起诉书上的内容有意见没?”审判长问。

  “肯定有意见。公诉机关指控我9项罪名,基本符合的只有2项,只有非法经营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还基本符合。”

  庭上,黎强翻开起诉书,对被控所有犯罪事实逐一反驳。看得出来,他的记忆力很好,对公司每笔业务都很熟悉,另一方面似乎也是有备而来。

  “我残害的是‘人民群众’吗?”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他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黎强给予了否认,并对事实反驳如下:

  第一,所谓2000年以来纠集被告人何永红、来有刚等人暴力闹事等,这些人1994年、1995年就已在我这里干事,所以我不是到了2000年开始纠集。

  第二,对于起诉书中说我称霸一方,2009年4月我就退出了重庆市主城区市场,我只有4辆车,我哪占强势地位?

  第三,说我利用打手,暴力欺压老百姓,残害群众,那些人是群众吗?起诉书所指的几个名字中,黎强说有民警、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等。

  第四,说我组建“共创公司”,这只是一个设想,并未注册成功。

  第五,有关车辆数量,2004年前,我只有几十台车。2005年,我在市场上只占4%的份额。2006年,重庆公交车改,(记者注:2006年重庆公交车711坠桥,30人死亡,促使重庆市政府加快混乱公交市场的整治。随即要求重庆所有公交企业在12月31日前完成公交化、公司化改造,规模必须达到100辆),为了生存,我在2005年后收购了八九家公司的车辆。

  “手下人干的,我不知情”

  对于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黎强反驳说,第一,是公交公司组织几百人先打烂了他们四五台车,没办法,才在当天下午就把公交公司的车放了气。他还辩称说,没有引起交通堵塞。

  第二,有关公诉机关指控,其公司一罗姓员工打人的事情,黎强自称事先不知情。对于另一件与当地公交公司冠忠公司的纠纷,他也自称不知情。

  “我们开着车去上访,是希望政府主持公道”

  昨日公诉机关指控黎强所犯的犯罪事实中,其中可明显看出黎强多次召集或授意车主等一些社会人士上访,或堵路、堵门、堵车等方式给企业或政府职能部门施压。

  黎强辩解说,他们公司的人开着两台破车去市政府门前上访,是希望政府要主持公道,出示证据,向政府说明公交公司不能打烂我的车。

  对于2004年的一次上访,他辩解说,没有闹事。他还在庭上说,“请公诉人下去调查一下,有没有这回事。”在以后的辩解时间里,黎强超过10次的反复说出类似的话。

  公诉机关指控黎强获悉公司羚羊出租车在4S店加机油造成发动机出现故障等问题后,与铃木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当日组织80余人堵塞铃木公司大门。次日,又组织100多辆出租车和200多个车主及亲属,在公司大门围堵,制造群体性事件。

  黎强说,这个指控与事实差距较大,再次在庭上要求公诉人下去调查。并称自己的人堵门最多也就20多分钟。

  重庆市原人大代表黎强涉黑案昨开庭

  被控9宗罪当庭只认2罪

  本报重庆讯(特派记者瞿凌云 万强)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原人大代表黎强团伙涉黑案,昨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1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检方指控黎强犯9宗罪,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9项罪名,黎强只承认非法经营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2项。他随后还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逐一反驳,陈述意见达1小时20分钟。

  3位国家工作人员出庭受审,均被指控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这3人分别是原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肖庆隆、原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蒋洪、原重庆市委市政府信访办来访二处处长姜春艳。

  该涉黑团伙中的何永红、来有刚等20名被告人被指控参加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故意杀人罪等。

  另张友容、李小强等7名被告人因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等分别受到指控。

  黎强掌控的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偷税罪一并受到指控。

  被告律师规模庞大

  亿万富翁黎强涉黑案与重庆“女黑老大”谢才萍涉黑案在同一审判庭开审,审判长也相同。

  但不同的是,这次被告人更多,被告的辩护律师更庞大(39人),被告人和被告律师抗辩水平似乎也强于谢案。

  黎强庭上雷人语录

  本报特派记者瞿凌云

  1、骂语:“铃木公司是日本鬼子企业”

  当辩解铃木公司协商态度不好,公司和4S店对自己的出租车加机油造成发动机问题时,黎强在庭上骂了一句,“铃木公司是日本鬼子企业”,引起审判长高声制止,希望他注意法庭上的用语。

  2、傲慢:“我提醒公诉机关下去认真调查”

  对于屡次认为事实差距太大,黎强以人大代表的口吻多次说,“我提醒公诉机关下去认真调查”。

  3、“谦卑”:“我第一次到法庭来,有点紧张,怕说不清楚,所以多说两句,对不起啊”

  因为有的时候重复一些对事件的陈述,审判长提醒他“这个问题你已经陈述过了,就不要再说了。”

  黎强表现出非常谦卑,讨好地说,“审判长,我是第一次到这里来,我有点紧张,怕说不清楚,所以我就多说两句,对不起啊。”

  4、奉承:“尊敬的审判长,您肯定对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学习比较深入。”

  当审判长问黎强,“还有没有要说的?”黎强答:“我也搞不清楚。”

  突然,他来了一句奉承,“尊敬的审判长,你肯定对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学习得比较深入……”审判长高声制止,“被告人黎强,与本案无关的就不要说了。”

  “对不起啊,我一激动,就说多了。”黎强再次表现出谦卑。

  5、“吓”着了:“审判长,你刚才要把法槌举起来,吓得我汗水直流噻”

  黎强正准备就受审的某被告所犯事情进行自我辩解时,审判长说,“被告黎强,请注意,这事与你无关,就不要再说了。”

  黎强马上装出被吓着的样子,说出了上面的话,引起庭上一阵窃笑。

  6、小心:“审判长,我怕万一回答不好你的话,会给我多整2年”

  当审判长提醒他不用再重复时,黎强又放低声音,小心翼翼地说出这句话。庭上又是一片窃笑。

  从食堂抽水工发迹的黑老大

  把一家六人带上被告席

  特派记者 万强 瞿凌云

  记者昨日采访了本地市民和黎强的亲戚、同学和同事。他们的述说,使人们对黑老大黎强的印象更加清晰。

  最喜欢红色和黑色

  坊间传言,黎强最喜欢红色和黑色。黎强平日多穿黑色西服或黑色夹克,乘坐的则是红色轿车;他领头的渝强公司大门处,黑漆铁门和铁栅栏内,通知、告示、标语上,大都是写的红字。

  一名教师昨日气愤地对记者说:“他顶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红帽子,养着一批打手赚黑钱……”

  一家6人站在被告席

  昨天庭审时,31名被告人分排站被告席上, 其中黎强一家有六人,除了他自己,还有其妻伍树芹、小舅子伍树峰、妹夫何永红、大弟黎德明和大妹黎萍。

  沙坪坝区陈家桥镇丰文山村是黎强的家乡。54岁的黄金泉曾任村会计,念中学时与黎强同班,他说:“黎强原来叫黎德林,他脑壳蛮好用,擅长交际。”

  据了解,黎强共有1个姐姐、3个弟弟、2个妹妹。大约是1972年,黎强的父亲黎清河因患肥胖病去医院动手术割脂肪,前后动了3次,后因伤口久不愈合产生并发症去世。时年44岁,最小的妹妹还是遗腹子。

  从不抽烟,喜欢“撒一圈”

  父亲死后,初中还未毕业的黎强顶职进了西南政法学院食堂,前后干了10年,主要是负责看管抽水泵。黎强后来与重庆毛条厂工人伍树芹结婚,那家厂当年效益好,而伍父是当地公社书记,凭路子帮黎强调入了毛条厂。进厂后,黎强到合资分厂当车辆安全员,与交通管理部门搞得很熟。黎强从不抽烟,但他身上却从不断好烟,但凡遇见熟人,总是掏出烟来“撒一圈”。也有人说,黎强后来当上了大老板,碰见打过交道的居民仍会热情地打招呼。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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