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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香艳日记门”也应提防“网络暴力”

发布时间:2010/3/4  浏览数: 643 次  浏览字体:[ ]
  

  近日,一个题为《广西这个局长日记啥都写》的帖子引发了网民热议,“日记”反映了广西烟草系统一名干部的荒唐行为。3月1日,广西省有关部门决定对当事人可能涉及违法违纪问题正式调查。当事人目前已从广西烟草专卖局销售处处长岗位上被停职审查(3月2日新华网)。

  一如网民在“天价香烟门”事件中掀翻腐败局长周久耕一样,将“局长香艳日记”公布于众,并“人肉搜索”该局长,进而带出其的其他违法事件,网民将大大促进广西烟草系统的反腐败斗争。不过,美中不足的是,网民对于“局长香艳日记”似有些过了,网民不但将局长的种种丑事公之于天下,而且将记有与该局长有染的六位女子的呢称或者名字甚至家庭地址、门牌号等种种信息的日记未加删除和隐藏地公之于众,让六位女子的各种信息与丑闻一览无遗地公布在公众面前。更有网民根据公布的信息,对这些女子进行“人肉搜索”,将其中一些人的相片也搜索出来上传于网络之中,这就有些朝“网络暴力”的方向发展的迹象了。

  实际上,对于几位女子来说,她们与该局长发生性关系,尽管不道德,但也属于个人隐私问题,而个人隐私他人无权干涉,更不能将其曝光于公众之中。“含仙子”为了证明该局长生活糜烂,可以曝光他与女子性乱的日记,但应当将该日记中涉及女子的个人信息隐去。如果认为有必要让纪检监察机关更准确和顺利地调查,“含仙子”可以将日记提交给纪检监察机关,而不宜将其公布于众。至于,网民根据日记的信息,进一步“人肉搜索”涉案女子的相片之类的个人信息,更是对他人隐私的侵犯。

  网络本身是一把双刃剑,用之妥当,我们可以用来监督官员,防范公权滥用,促进反腐败斗争;用之不当,则可能引发网络暴力,让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受损失,培育网络暴戾之气。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我们不慎重地使用网络,则可能给公权以网络会侵权为借口而封杀网络监督,曾记否,在周久耕落马等一系列网络反腐事件后,一些地方迫不及待以防止网络侵犯名誉、隐私权为名出台法规要禁止“人肉搜索”。期望网民汲取“局长香艳日记门”正反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后,能更快成熟成长起来。

  江西杨涛检察官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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