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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盗用办卡透支万余元 律师:银行应担责

发布时间:2010/4/2  浏览数: 604 次  浏览字体:[ ]
  

  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在长沙准备按揭购房,为了防止交订金后贷款不成功,我去中国人民银行长沙支行查了个人信用报告。

  银行打出的报告单上有两张广东发展银行的信用卡,上面显示开卡时间都是2008年8月28日,其中一张卡已透支17409元。我从没办过广发银行的卡,更没办过广发银行的信用卡。细看了上面的资料后才发现,是别人盗用我身份证资料申办的,除了名字与身份证号是我的之外,其他信息与本人都不一致。居住地是武汉武昌某地,工作地点是浙江海翔药业湖北分公司市场部,更可笑的是申办人的手机号是13800138000,这是手机充值专用号。这么漏洞百出的资料银行人员居然给他办了卡。

  广发银行长沙支行的工作人员在我说明情况以后,向广州总部作了报告,并且让我签署一份协议,内容大致是:是否丢失身份证,是否向他人透露过个人信息,是否信息被人盗用等等,下面特意注明:保证所写情况属实,不然责任自负。工作人员说不签字的话总部就没法进一步查询,并让我等银行总部的消息。

  因为公安机关立案必须由透支人所在城市为准,此后数天,我多次拨打广州总部客服电话,要求查询这个卡是在哪个城市开户、在哪个城市被透支,但广发银行客服人员说不能透露这个信息。现在,我无法贷款,广发银行何时才能还我清白?黄先生

  附记:最近,本报接到四起类似投诉,均是读者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人盗用在银行开户,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麻烦。如何解决这类问题?记者分别联系了广东发展银行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查询10天还没结果

  广发银行长沙支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作了如下书面回复:“我行非常重视客户所反映的问题,在积极处理中,目前已指引客户至分行填写否认办卡声明,如经调查确实为被冒办卡的客户,我行会帮其申请修改本行上传至人民银行的诚信记录,其名下被盗刷的款项也无需客户本人承担。”

  昨日(1日),黄先生致电记者,说这件事已过去10天,广发银行工作人员说正在帮我消除诚信记录上的污点,但至今没有消除。如今这件事不仅对我精神上造成巨大的压力,而且也影响到了我购房和其他方面的业务。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如果不良信用记录非本人造成,而是由于银行故意或过失所致,那么,银行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记者从公安机关获悉,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提醒居民爱惜信用

  昨日,记者咨询了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征信处。该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如果自己的不良记录非自己造成,居民可与相关的银行协商,银行对此进行核实确实也需要一些时间,类似的错误可能是银行工作人员过失所致,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

  工作人员提醒居民要关注自己的征信系统,爱惜信用记录,使用信用卡消费后还款要及时,还贷款不要逾期,否则会有不良记录。居民因为有不良信用记录,向银行贷款会受到影响。  来源:长沙晚报  谢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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