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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涉嫌非法经营人体器官案开审“供体”为赚钱变身当“中介”

发布时间:2010/6/10  浏览数: 551 次  浏览字体:[ ]
  

北京首例涉嫌非法经营人体器官案开审“供体”为赚钱变身当“中介”


  19岁的杨某通过“黑中介”以3.5万元的价格卖出了自己60%的肝脏,事后不但没拿到钱,反而因要钱被打伤。杨某报警后,刘强胜等人相继落网。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涉案的4位嫌疑人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今天上午,这起北京市首例涉嫌非法经营人体器官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审,被告人刘强胜承认,为赚钱自己从“供体”变身为“中介”。

  一起纠纷殴斗牵出“黑中介”

  目前我国器官移植“供体”约占“患者”人数的1%,供不应求之下一些“黑中介”应势而生。

  2009年5月,北京市西直门附近发生了一起因卖肝引发的群殴事件。19岁的被殴男子杨某通过“黑中介”联系,将自己60%的肝脏以3.5万元回报移植给病人。事后,杨某仅从“黑中介”老板刘强胜手中拿到2.5万元,比原定的3.5万元少了1万元,而刘强胜却向病人家属收取了15万元的“买肝费”。

  杨某以报警相要挟向刘强胜索要剩余1万元时,却遭到刘找来的20多名陌生男子的殴打。事后,杨某向警方报了案。警方根据这一线索,查获了以刘强胜为首的非法买卖器官中介团伙。

  4位“80后”被告人 两人当过“供体”

  上午10时,刘强胜等4位被告人被法警带入法庭。公诉书显示,4位被告人均为“80后”,其中两位是1984年出生,另两位是1985年出生。检方指控:2009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刘强胜等4人,在北京、河南招募非法出卖人体器官的“供体”,并于2009年5月13日在海淀区某医院,居间介绍“供体”杨某与患者谢先生进行肝脏移植手术,收取谢先生人民币15万元。

  庭上,被告人刘强胜供述,由于其父亲当时要做手术,家里急需用钱,所以想到通过卖肝来凑钱。2008年10月中旬,他在网上搜索到一家收购肝、肾的中介公司的联系电话和QQ号。经过联系,刘以4.5万的价格卖掉自己60%的肝脏。

  与刘强胜的经历相似,另一位被告人杨世海23岁时,也因家庭经济困难卖掉了自己60%的肾脏。

  为了赚钱 “供体”变身当“中介”

  被告人刘强胜当庭陈述,自己的卖肝经历使他了解到买卖器官的全过程。之后,他开始琢磨起这个行业的“门道”。因为他当时手里没有供体和患者资源,刘强胜便在网上加一些肝肾移植的QQ群,通过在里面聊天来了解行情。

  “有没有肝源?”2009年3月初,刘强胜接到一个自称患者亲属打来的电话。经过身份核实,并详细询问了对方需要什么样的供体后,刘强胜开始在QQ群里发信息寻找肝源。

  很快,一个自称在甘肃兰州有供体的杨姓男子联系了刘强胜,并且为其提供了供体资料。刘强胜一方面向患者家属要价14万元,另一方面承诺给杨姓中介6.5万元。不久,这次器官移植交易完成,刘强胜从中赚了2万多元钱。尝到“甜头”后,刘强胜开始加入更多的肝、肾移植的QQ群,打算长期从事这种“生意”。

  “你之后为什么一直还做人体器官交易?”面对审判长的讯问,刘强胜答道:为了赚钱!做完肝移植手术后,我的身体变得虚弱,干不了体力活了,而我的文化水平又不高,想找个活比较难,于是想到通过做器官移植“中介”来赚钱。

被告均认罪 律师作罪轻辩护


  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4位被告人纷纷向法庭确切表示认罪,其代理律师均为辩护人作罪轻辩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强胜、杨世海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平、刘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刘强胜的代理律师辩称,刘强胜为父看病之前也曾当过“供体”,他后来所从事的非法交易行为社会危害不大,而且那些“供体”与“患者”均是出于自愿,刘强胜只是居间介绍;刘强胜是初犯,他的犯罪行为与其文化水平低、家庭困难有直接的关系,请求法院应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杨世海的代理律师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杨世海在该案中所起作用是次要的,只是帮刘胜强来管理“供体”的,不能认定其为主犯;杨世海还是初犯,且认罪态度好的,请求法庭应该对其从轻处罚。

  对此,公诉人指出,正是刘强胜的居间介绍,才使得非法经营人体器官交易达成,不能作为其罪轻的理由;杨世海在认识刘强胜之前就已从事养“供体”,此案中杨世海与刘强胜是共同犯罪,均在整个非法经营中起关键作用,应按主犯之一对待。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本网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庭后对话刘强胜 不后悔卖掉自己的肝


  记者:卖肝影响了自己的身体,你后悔吗?

  刘强胜:我不会后悔。在做移植手术前我就知道会对身体不好,但通过卖肝给我爸凑到了手术费。

  记者:现在,你觉得这件事的最大受益者是谁?

  刘强胜:我认为最大的受益者应该是患者。当时买走我肝脏的是一个30岁出头的年轻人,医院说他只有通过换肝才能保住性命,想到既能救他还能赚到钱,我就同意了。

  记者:你们怎样能轻易混过医院的身份核查?

  刘强胜:患者家属救人心切,捐赠者的假身份证明材料都是家属们帮忙做的,医院方面只会简单查看患者和“供体”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等资料,一般很难发现。来源:正义网   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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