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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7月1日实施 律师为你解读

发布时间:2010/6/11  浏览数: 491 次  浏览字体:[ ]
  

  核心提示:我国首部《侵权责任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物权法》后民典法中另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填补了我们日常生活中遭遇侵权的很多空白。对于这部法律,我们如何更好地运用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6月9日,本报记者连线采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九江籍律师易胜华。

做不必要检查医院的行为是在侵权


  《侵权责任法》第63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其中的“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就是确定的标准,违反诊疗规范的检查,就是不必要检查。法中提到不必要的医疗检查,易胜华表示,比如一个人得了感冒,去医院治疗。给他检查的医生先给他做了脑CT,又做了核磁共振,还进行了X光、化验、彩超等检查,最终得出结论,你得的是感冒,你接受了许多不必要的检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种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就属于不必要检查行为,属于医疗损害侵权,患者可依法告医院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易胜华说,目前很多医疗纠纷出自病人隐私泄露问题,特别是各地出现的妇科检查被实习生观摩、未婚女做人流手术遭实习生集体观摩等案例,令病人非常愤怒,有的甚至很长一段时间有心理阴影。易胜华表示,“按照该法,如果需要组织观摩,应首先征得病人同意,否则也是侵权行为。”

高空抛物邻里或担“连带责任”


  法律中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也意味着高空抛物,邻里要连坐。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这一规定,以后当某人坐在家中什么事情都没干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时,就不值得大惊小怪了。因为那极有可能是因为楼内的某一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居民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也就只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了。

  另外法律还明确,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实际上,“连带责任”在很多时候往往意味着“全部责任”。这两条规定虽然细化了责任方式,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很有可能为了避免增加自己的工作量,采用“连带责任”的处理方式,干脆利落地解决案件。

产品有缺陷消费者将有法可“告”


  前段时间,丰田汽车因缺陷召回,而中国消费者难以索赔就是因为缺乏法律保护,如今,我国公民可挺起腰杆索赔了。法律“第42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易胜华说,购买产品后,销售者一定要保存好《供货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易胜华认为,消费者要求“惩罚性赔偿”不再有被人指控“敲诈勒索”的担忧。但是前提是“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

同一事故中将“同命同价”


  “同命同价”是《侵权责任法》确立的重要原则之一。该法第17条明确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易胜华认为,这一规定适用于大型灾难(如车祸、矿难、火灾等),为了避免“同命不同价”的现象,这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有利于迅速处理善后事宜。

  “这一规定是对一个人平等的生命权利的最大尊重!”易胜华说,人的生命权利是平等的,在同一交通事故中,没有贵贱之分,理应按同一标准赔偿。往后,不光是交通事故,矿难、爆炸等生产事故,意外事故中也将按照这一规定赔偿,他们是由“同一侵权行为”造成的,这是赔偿时必须考量的因素,其他的诸如户籍、工种、身份等,不作数。但易胜华还从另一方面分析说,这仅仅是“死亡赔偿金”可以相同数额,其他的项目还是有差异的。

“《侵权责任法》人人可学!”


  “我希望大家都能熟悉《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将会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人人可学!”采访刚开始,易胜华就直言侵权法出台的重要性。

  “《物权法》出台后,尤其在不动产权方面,它维护了很多公民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后,公民可在平日的生活中依法捍卫更多的合法权益!”易胜华说,这部法律不仅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等内容,还明确了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等,尤其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上网的保护。

精神赔偿有法可依


  法律“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一规定意味着,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均以被告人已经承担刑事责任为由,驳回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既然本法规定了“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而侵权责任的内容包括了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则受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有法可依了。

  但易胜华也分析说,在精神损害之前附加“严重”二字,意味着今后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存在较大的困难。一般的精神损害,得到支持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是“严重”的精神损害,法院支持的数额也不会太多。

宠物咬伤人主人要担责


  炎热夏日来临,在九江时常发生市民被宠物咬伤的事件,本报也曾多次接到市民的投诉。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易胜华认为:如果是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是否有过错,都不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是因为受害人攻击、挑逗这种危险动物才导致了损害后果发生,受害人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全部责任均由宠物主人承担。

  同时,“第82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宠物就像自家的孩子,主人是有监护责任的,即使是离家出走的宠物,也跟你有关系。可关键在于,遗弃或者逃逸的宠物如何识别它的主人呢?”易胜华认为,举证难,这是法律以后需要完善的地方。   来源:九江新闻网  包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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