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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数钱费源于陈规旧律

发布时间:2010/6/19  浏览数: 426 次  浏览字体:[ ]
  

  据报道,广州部分银行对于大额零钱存款都会收取费用,各行标准不一。有律师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收取“点钞费”不合理。银行方面给出的理由是,收费用于支付人力成本。(5月31日《信息时报》)

  点钞确实需要时间和专门人力,但问题在于,这个成本应不应该由储户承担?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便可能导出一个奇怪的逻辑——流通中的一张100元钞票和100张一元钞票并不等值,面值越小,“贬值”越大。相信还没有哪一条法规能够支持这样的逻辑。显然,银行方面的说法很难说服人。

  那么,银行如此收费的底气又是从何而来的呢?不难发现,近年的银行服务收费,似乎已不屑于援引所谓的“国际惯例”,而是“法无禁止则可行”。这就不能不提到2003年发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办法中,规定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只限于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等几个非常有限、主要用于公司客户最基本、最原始的服务项目。而诸如跨行取款、异地存取款、零钞存储等与个人客户紧密相关的“新兴”银行服务,几乎全部属于“市场调节”的范围。也正因为如此,如“点钞费”这样的“新兴收费服务”便可以一路高歌猛进而不会遭遇像样的抵抗。

  比起某些一“暂行”就是二三十年乃至半个多世纪的老规定来,《商业银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不过实施了七年左右。但相对于金融手段日新月异、银行业飞速发展的态势,显然有些陈旧了。一个最明显的事实是,六七年前还“弱不禁风”的国有银行,而今已贵为全球金融同业的龙头老大。无论如何,要让银行业真正成熟起来,首先需要的,是一套真正成熟的规则。来源:东北新闻网    樊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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