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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开展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

发布时间:2010/6/19  浏览数: 476 次  浏览字体:[ ]
  

  行政官司,俗称“民告官”。近些年行政案件的申诉上访率居高不下,形势严峻。22日在广东东莞召开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对会议作出批示,要求各级法院把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问题与清理涉诉信访积案结合起来,与开展案件评查、加强审判管理结合起来,与抓好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5月22日开始到今年底,在全国各级法院集中开展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

  “专项治理活动将纳入政法机关集中开展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和‘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这项活动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在各地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通过案件评查和纠错改偏及完善终结制度,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矛盾,力争使现有行政申诉上访案件基本得到解决,在较短时间内有较为明显的下降。

  据了解,排查的案件包括列入“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中的行政案件,以及2009年以来进京赴省申诉上访的行政案件。重点排查非正常申诉上访、重复申诉上访、越级申诉上访案件。各类案件将逐级迅速分解到各个责任法院。

  “要实行包案责任制,包案到省、包案到院、包案到人。逐案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江必新说,凡列入“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和“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中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评查、清理工作。进京赴省申诉上访案件也要比照活动的要求进行评查和清理。

  江必新指出,要在全面甄别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方案。对属于错案和有瑕疵的案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纠正或补正。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且有协调余地的,要做好协调化解工作,尽量予以照顾性解决。确实无法通过法院自身解决的,在认真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汇报,并按照政法委的统一协调和部署,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帮助落实协调方案。对于申诉理由不成立的,也要耐心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江必新要求,各级法院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认真分析总结造成申诉上访的原因和教训,深刻反思在案件质量和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违法办案或者失职渎职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责任人员必要的处分。

  行政申诉上访案件专项治理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在6月底前完成案件的登记、核查和汇总,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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