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社会新闻中,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全国排查“民告官”进京上访案件的活动成了社会评论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22日在广东东莞召开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5月22日开始到今年底,在全国各级法院集中开展解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行政诉讼是“官”民矛盾的化解机制。最高院要求,各高级法院在6月底前完成案件的登记、核查和汇总,并报最高院备案。
据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将通过案件评查和纠错改偏及完善终结制度,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矛盾,力争使现有行政申诉上访案件基本得到解决,在较短时间内有较为明显的下降。据了解,排查的案件包括列入“涉诉信访积案清理”活动、“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中的行政案件,以及2009年以来进京赴省申诉上访的行政案件。重点排查非正常申诉上访、重复申诉上访、越级申诉上访案件。各类案件将逐级迅速分解到各个责任法院。
而据统计,2009年全国法院全年新收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668万多件,其中,行政案件虽然不足2%,可行政申诉上访案件却占了全部申诉上访案件的18%左右,比平均值高出8倍。
相信只要是对现实有稍微了解的人,都不难理解,一个人得承受了多大的不平之事,下定了多大的决心,他才可能去打行政诉讼官司,去“民告官”。因为这样与政府直接针锋相对的官司无论输赢,都会给原告带来巨大的压力和风险。在这些行政诉讼中,地方政府可能暂时输一阵、折损一点面子,事后却经常可以通过种种合法的手段将原告收拾得悔不当初。而且,现实中因为律师存在顾虑而往往不愿意接受委托,在很多行政诉讼中,原告也无法得到有质量的代理服务。
所以行政诉讼在各种诉讼中所占比例很小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而那些横下一条心打行政诉讼官司的人们,不会止步于法定程序的指引,就同样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他们往往会越挫越勇,继续不断坚持上访、申诉,乃至越级赴京上访。
还得再谈这个上访问题。必须看到上访确实是当前司法途径外的一种权利救济形式。访民的上访很多时候都是源于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直接冲突,而越来越多的上访已经成了地方政府的心病,仿佛上访与维护大局、维稳成了一对解不开的矛盾。此次最高法的会议的由头也正是上访问题,也就是所谓的涉法上访。基层的官民矛盾,在经过了行政诉讼的司法审判之后,矛盾直接传导到了法院身上,访民的上访、申诉对象将变为法院。而如今法院也受不了。
但这本来也不是什么值得惊诧的事。因为行政诉讼本身就是以司法审判的形式对政府行政行为的评价和制衡,这是法院份内的工作,它体现的是国家司法权的威力。因此行政诉讼对于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非常重要,是社会健康平稳运转的重要基础。
但是现实是司法不独立,权大于法现象普遍存在,法院在群众眼中与地方政府根本是一丘之貉,不过都是朝南开的衙门之一。
与此对应,此次最高法会议上,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谈话中有很多亮点,他的讲话反映了当前法院工作的困难和决心。他说到,必须防止把“大局”地方化,以“大局”“稳定”为借口排斥司法监督的倾向。摒弃“让行政机关胜诉是支持,让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的错误认识,不姑息迁就违法行政行为,不迎合屈服于各种非法干预。
未来数年内,将是社会矛盾集中凸显的时期,行政诉讼越来越多,上访越来越多是其自然表现,这意味着这将不仅是司法的棘手难题,而是全社会共同的难题,尤其是在行政权力不受限制,行政干预难以回避的情况下。
人们始终在呼吁,给百姓一个依法“讲理”的地方、“申冤”的渠道。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底线,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希望寄托法治上,希望全社会在这点上,能达成共识。来源:凤凰网评论专稿 郭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