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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警方回应卖淫女被牵游街事件 称防疑犯逃跑

发布时间:2010/7/29  浏览数: 737 次  浏览字体:[ ]
  

东莞警方回应卖淫女被牵绳游街事件


“游街”实为指认现场


“牵绳”是防疑犯逃跑


  就在各媒体、网络将“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民警牵卖淫女游街事件”(详见本报昨天网事版报道)炒得沸沸扬扬后,清溪公安分局再次接受媒体采访,称图片现场就是出租屋门口。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指认现场时不穿鞋、手被牵警绳,已经是规则中的业界常态。

不是大街,是出租屋门口


  7月27日,记者在警方的带领下,回到事件图片中的“游街”现场。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处是东莞清溪镇清凤公路土桥村的一栋四层楼高的出租屋,一楼无铺位,是居住者出入的楼梯口。事发当日,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在“创平安、迎亚运”专项整治行动中,就是在这里清查出租屋时发现抓获了4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

  清溪公安分局办公室的负责人称,这里就是出租屋的所在地,并不是大街,周围也没有什么公共区域,犯罪嫌疑人当时确实是在指认现场,并非游街。据清溪公安分局三中派出所当日值班的副所长黄华庭说,自今年4月起,东莞市公安局“110”就超过四次接到案发地有卖淫嫖娼的报警。

赤脚,是防疑犯呑鞋钉


  一名在公安基层战线上工作多年的民警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指认现场时没有穿鞋、手被牵警绳,已经是业界常态,特别是近来相关部门一再下文强调“预防监狱看守所(羁)押期间出现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多数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后不准穿鞋,在冬天则穿特定的鞋子,因不少鞋子上可以找得到鞋钉或金属的标识,一旦被犯罪嫌疑人吞下,会出现送院治疗或死亡的事件。而牵绳指认现场,则是一旦犯罪嫌疑人发生逃跑,公安在追捕过程中很难也不敢开枪,如出现犯罪嫌疑人逃脱事件,民警是要承担渎职罪的。这就是为了保险起见指认现场需牵绳的原因。

图片被曝光有“偶然性”


  有民警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的图片被曝光,并不是公安部门的错,当地媒体在未经任何处理且未告知公安的前提下发稿,如果说侵犯人权则是将之曝光的当地媒体侵犯了其人权。

  清溪公安分局办公室的负责人也称:“该事件‘游街图片’被曝光,确实有很多的偶然性”。记者欲就此事采访被停职民警及当日值班副所长,均被告知“现在没有上级领导的指示,谁也不敢说多一句话了”。

  据了解,三中派出所是全国一级公安派出所。事件发生后,当日值班领导被诫勉谈话,经办民警停职一个月,两人均被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王红虹 邓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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