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一房两卖下先占者能否要求后占者退出房屋

发布时间:2010/8/16  浏览数: 512 次  浏览字体:[ ]
  

甘致易

  【案情】傅某从林某处购买二手房一套,价款26万元,傅某已付25万元,剩余1万元待办理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再付,林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了傅某。后林某又将该房屋以同样价格卖给简某,同样收取了简某25万元,也将该套房屋钥匙交给了简某。简某收到钥匙后,便入住了房屋。傅某知悉后,要求简某退出房屋,简某拒绝。某日,傅某趁简某不在,进屋将简某的物品搬出屋外,然后将自己的物品搬入房中。傅某和简某之间遂起纠纷,简某要求傅某退出房屋。经查,傅某和简某均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而林某目前不知所踪。

  【分歧】简某是否有权要求傅某退出房屋?

  第一种意见认为,简某虽然从林某处购买了该套房屋并支付了25万元价款,但其并无取得该套房屋的产权,其无权要求傅某退出房屋,更何况傅某同样是支付了相同的购房款。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简某未取得房屋产权,但其已实际入住,事实上占有了该房屋,且该占有属合法占有,傅某在未取得该房屋产权的情况下,强行入住,侵犯了简某的权利,应当退出房屋。

  【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在审判实践中,一房两卖是一个较普遍性的问题,但该问题又常以不同方式呈现。比较常见的是两位购房者中有的办理了产权登记,有的没有办理,面对这种情况比较容易处理。对于已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的一方购房者,只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定情形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自然取得房屋的产权,另外一方购房者则只能向出售方主张违约赔偿。而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两位购房者均未取得房屋产权,先入住者能否要求后入住者退出房屋?

  从本案来看,傅某、简某分别和林某达成的购房协议均是有效的,两人均可要求林某履行协议,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但问题是,目前林某不知所踪,要求林某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不现实,且林某一房两卖,谁能最终得到房屋产权,尚是一个不确定的状态。不过,虽然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法办理,但林某向傅某、简某均交付了房屋钥匙,因此,两人均有权入住该房屋。由于房屋只有一套,两人又不可能同时入住。这也就是本案的问题,先入住者能否要求后入住者退出房屋?本案中,简某虽然后于傅某购买该房屋,但其是先入住该房屋的,其对房屋的占有是基于其和林某之间的购房协议,其占有是合法的,其占有该房屋的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简某有权要求傅某退出房屋,对于傅某妨害其入住该房屋的行为,有权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当然,该请求权必须在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该请求全消灭。

  由于简某仅是占有该房屋,并无实质上取得该房屋产权,其占有的状态是不稳定的,不能对抗之后实际取得该房屋产权的人。如果傅某一旦取得该房屋产权,则其有权要求简某退出房屋。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式是尽快取得该房屋产权,改变房屋占有这一不确定状态。

  

来源: 中国法院网
  友情链接  
宿迁人才网 宿迁交管网 宿迁违章查询 网上宿迁 宿迁西楚网 宿迁房产网 宿迁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公安局信息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网 宿迁离婚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宿迁法律顾问网 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保险理赔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中央电视台 江苏监狱网 法律图书馆
宿迁律师网 经济与法 今日说法 中国警察网 新闻1+1 中国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庭审现场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