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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人体器官买卖案被告因非法经营获刑
发布时间:2010/9/17
浏览数: 48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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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人体器官买卖案宣判 四人因非法经营获刑
北京首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9月15日宣判,海淀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四名被告有期徒刑两年、四年不等。据悉,刘强胜等四人通过网站、QQ群等,非法倒卖器官牟利。
打架牵出器官买卖案
2009年5月,北京西直门北大街的一处地下室内发生打人事件。挨打者是刚买了自己肝脏的19岁青年杨刚。
据海淀法院一审查明,2009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刘强胜伙同杨世海、刘平、刘强等人,在北京、河南等地招募出卖人体器官的供体。2009年5月13日,在海淀区某医院,刘强胜等人居间介绍供体杨刚与患者谢先生进行肝脏移植手术,收取谢先生人民币15万元。
按照此前商议,杨刚应从中抽取3.5万。因被克扣了1万元,双方发生争执。杨刚被打伤后,送往医院。据当时医院急诊室王大夫介绍,杨刚血象极高,体内有感染,随时可能休克有生命危险。
该状况引起警方怀疑。一起买卖器官案浮出水面。
疑犯卖肝后干起中介
据被告人刘强胜供述,他自己也曾卖过肝脏。2008年底,刘强胜在广东打工,父亲要做手术,他想到卖自己的肝脏筹钱。他通过百度搜索找到一名天津人。在此人介绍下,刘强胜来到北京一家医院,化名“杨齐健”,以4.5万的价格买了自己60%的肝脏。后刘强胜在北京打工,他通过一个叫“肾源世界”的网站,寻找供体、患者,并将这些人加入QQ群进行联系。不久,刘强胜同乡杨世海、刘平、刘强都加入进来。
大学生参与器官买卖
案卷显示,四名被告人年纪都为二十五六岁,其中三名刘姓被告人是四川邻水县人,刘强还是平面设计专业毕业的大学生。
四人有明确分工,刘强胜在北京联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患者,并向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收取费用;杨世海上网发布有偿捐献器官的帖子,并负责在河南租房解决供体的饮食起居和体检,并将体检合格的供体转给刘强胜;刘强协助杨世海进行上述活动;刘平则负责管理来京供体的饮食起居和带领供体前往医院体检。
疑犯称自己是在“救人”
9月15日,刘强胜等四人被带入法庭时面无表情。此前庭审阶段,刘强胜曾认为自己对患者和供体均问心无愧,“我是在救他们,否则他们就死了”。
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抚养关系的养父母、继子女等有证据证明与捐献人存在亲情关系的人员。
法院审理查明,本案中的供体和患者并无上述关系,并且四名被告从中获利。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刘强胜、杨世海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平、刘强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
无证据显示医院涉案
卖肝者和相关医院为何未被指控?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邱志英表示,人体器官买卖是特殊的犯罪类型,供体本身也算是被害者,供体出卖的是自己的器官,不属于个体经营,获利的也是自己器官的对等价值,因此没有被追究责任。
被告人杨世海口供称,能顺利完成手术,可能是其他同伙在医院里面“有关系”。不过检方在审查时并没有证据显示医院或医生涉案。
“肝脏”居间流程
在北京联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的患者
网上发布有偿捐献器官帖子,将符合供体送京
到北京后,还要带着供体前往医院体检
向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收取费用
隐患
移植多用假名 关系难核实
案发后,四名嫌疑人供述,他们曾参与过至少4起器官交易,且都是通过冒充患者家属进行的。
而在侦查阶段,由于前三起的患者不愿配合而无法取证,最终检方只对最后一起交易进行了指控。
2009年5月杨刚遭殴打的次日,记者曾探访过其卖肝的医院。在肝胆科的肝移植病患记录中,记者未能查到杨刚的名字,当时肝胆科医生推测,杨极有可能使用另一名字登记。
该医生介绍,亲属间活体进行器官移植,患者及供给器官的亲属需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并签署供体的自愿捐赠书。经过院方伦理委员会审核后方能实施手术。不过对于派出所的证明等,院方经常难以核实。
相关新闻
17岁少年被介绍卖肝
除本案外,海淀法院还宣判另两起同类案件。
22岁男子曾康康,无钱看病自己卖肝,后介绍别人卖肾。2009年4月2日,他介绍供体与患者朱先生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收取朱13万元。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7万元
2009年3月以来,蔡少华多次介绍供体与患者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并收取费用。刚大学毕业的蔡少侠也帮助哥哥从事此事。3名供体中年纪最小的只有17岁。
法院认为,蔡少华所犯非法经营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8个月,罚金20万元。同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蔡少侠有期徒刑3年,罚金6万元。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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