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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死人”背后:无业人员缴费后可非法行医

发布时间:2010/9/21  浏览数: 470 次  浏览字体:[ ]
  
“治死人”背后:无业人员缴费2000元可非法行医

  日前,江苏淮安市清浦区法院就一起社区医院“医生”非法行医案的民事赔偿部分作出一审判决。

  在此之前,“医生”周业梅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9年3月13日,江苏省淮安市30岁的刘久香因普通妇科炎症,在该市青浦区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治疗后死亡。两天前,43岁的患者周某也因在该社区医院治疗妇科炎症死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社区医院“医生”周业梅用自配含有砒霜成分的药物给患者治病,最终导致两人因砷中毒死亡。

  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隶属淮安市清安区卫生局,死者刘久香家属将“医生”周业梅、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中心主任肖庆余、清浦区卫生局、淮安市卫生局诉至法院,要求5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患者就诊后死亡

  2008年9月13日,淮安市30岁的刘九香跟丈夫商议到清浦区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妇科病。丈夫认为,该医院比较正规,未加阻拦。

  随后,刘九香来到清浦区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医院玻璃门一边贴着“医保刷卡”,一边贴着“祖传秘方包治妇科病”的红色字样,不足20平方米的屋内坐满了人。“医生”周业梅给刘九香检查后说:“我自己配治的中药包你能好。”

  2009年3月5日,刘九香再去看病。周业梅说:“这次给你开点好药,是祖传秘方,药效快,疗效好。”刘久香看到“医生”将几种粉状物混合在一起后,嘱咐她回去使用。

  2009年3月7日晚,刘九香感觉胃不舒服,呕吐。

  第二天,刘九香发现下身红肿,赶紧来到社区医院。周业梅看情况不对,通知刘久香丈夫:“你还是带她去大医院吧。”

  2009年3月12日,刘九香住进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肾内科。

  2009年3月13日,刘久香死亡。

  刘久香死亡当日,一个亲戚告诉其丈夫:“我听说两天前市第一人民医院也出现一位像久香这样死亡的病人,家属要去公安机关报案,我们也报吧。”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妻子离去的当日,丈夫来到淮安市公安局清安区分局,正好见到了去报案的另一名死者的丈夫王某。王某说,妻子周某生前也一直在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周业梅“医生”那里看病。

  2009年3月5日,周某开始上吐下泻,全身发冷,第二天去市里医院就诊,3月11日死亡,两人的症状极为相似。

  警方来到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周业梅进行传唤时,发现她还在给病人看病。

  公安机关调查得知,周业梅53岁,江苏省沭阳县沐城镇人,自2008年5月一直在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2008年5月以前,周业梅是沐城镇上的一名无业人员,其初中毕业,没学过医学专业,只是空闲时喜欢翻翻医学方面的书,镇上有人病了,偶尔也会找她。周业梅胆子大,什么病人都敢看,慢慢地积累了一些经验。

  2008年,周业梅独自一人来到淮安,通过朋友认识了60多岁的退休医生张某。

  张某对周业梅说,你有行医经验,干吗不给别人看病?周业梅表示,我没有行医资格。张某说,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隶属于淮安市清安区卫生局,收费可以开盖有卫生服务中心的收据和发票,能刷医保卡,病人一看就知道这是公家的医院。你每月向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肖庆余交2000元管理费,人家收了钱便不会管你有没有行医资格。

  之后,周业梅每月向肖庆余交2000元管理费,每次肖庆余都痛快收下只字未提行医资格的事儿。至此,周业梅成为了清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正式挂牌看病。

  一日,周业梅在张某的书架上看到一本《医学武术瑰宝,降魔伏妖秘籍——神医奇攻秘方录》,上面载有诸多“秘方”,周业梅将书借来翻看,着重抄记有关妇科的方子,并试着用书上的方子下药,其中有些药方含有砒霜成分。

  故去的刘九香、周某正是使用了周业梅配置的含有砒霜成分的“祖传秘方”。

  2009年3月13日晚,周业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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