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钓鱼抓嫖”案被发回重审

发布时间:2010/10/30  浏览数: 514 次  浏览字体:[ ]
  
“钓鱼抓嫖”案续 二审裁定违反程序被发回重审

  两年前,残疾人薛广金因“嫖娼”被强制收容教养半年,其认为“自己是老上访户,得罪了很多人”,抓嫖是警方故意设下的圈套,想整他。为“讨清白”,薛广金一纸诉状将石林县公安局告上法庭。经过一年多的折腾,近日,昆明中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事件回放

老上访户称被“钓鱼”

  2008年,薛广金任云南一家制药企业的法律顾问,据他讲述,当年4月1日18时许,他被汪姓男子以请他代理案件为由,邀到石林县城某酒店,和两名女子一起吃饭,后被灌醉,并扶到酒店客房休息。睡梦中他被敲门声惊醒,发现自己和一方姓女子赤裸躺在一起。随后,石林县公安局于2008年4月2日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又于同年4月17日对其收容教养6个月。

  薛广金称,抓嫖是圈套,“警察是在钓鱼执法。”并表示石林公安先拘留其15日,后收容教养半年,违反了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重获自由后,薛广金将石林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处罚决定,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索要国家赔偿2万余元。

中院开庭

警方称是例行检查

  宜良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涉案方姓女子和汪姓男子并非公安局工作人员,不能确认为公安机关诱饵,也不能确认为是公安机关设下的圈套,驳回原告的诉请。宣判后薛广金不服,上诉至昆明中院。9月28日,昆明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石林县公安局表示,事发当晚九点半,警方发现有人用一个身份证登记两间房并有多人入住,便依法检查。结果发现一男一女混住同一房间,询问后发现2人有卖淫嫖娼嫌疑,便传唤至鹿阜派出所。经调查证实,两人的行为确系卖淫嫖娼行为。

  关于重复处罚的说法,石林公安认为,15天拘留是行政处罚,而强制收容教养6个月是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行为,所以不存在一事二罚。

二审裁定

违反程序发回重审

  昆明中院二审后认为,按照法律规定,此案属涉及个人隐私、依法应不公开审理案件。一审宜良法院本决定不公开审理,但在原告申请下改变决定,公开审理了此案,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程序错误。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没有相应的证据。石林公安局在一审中申请播放了一份视听资料,显示公安在抓嫖时的一些画面,用于证明薛广金“嫖娼”的事实。石林公安提供此证据时已过了10日,这份资料未在举证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交,但一审法院仍准许当庭播放该资料、且将其作为此案证据予以确认,违反了相关规定。

  据此,昆明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情形,遂于近日作出判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也算小胜,说明我们还有希望!”拿到判决的薛广金说,他将“为自己的清白”把官司打到底。   来源:云南信息报  

  友情链接  
宿迁人才网 宿迁交管网 宿迁违章查询 网上宿迁 宿迁西楚网 宿迁房产网 宿迁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公安局信息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网 宿迁离婚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宿迁法律顾问网 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保险理赔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中央电视台 江苏监狱网 法律图书馆
宿迁律师网 经济与法 今日说法 中国警察网 新闻1+1 中国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庭审现场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