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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多名律师涉罪被追刑责 为牟利制造虚假诉讼

发布时间:2010/11/5  浏览数: 548 次  浏览字体:[ ]
  
核心提示:

  据省检察院不完全统计,我省今年已有9名律师被查处,另有多名律师被外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的律师,为何频频出事?

知名律师成被告

  杭州西湖区法院审判大厅,省内颇有名气的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敏、律师贺俊,因被指控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出庭受审。

  徐敏之所以走上被告席,和一起虚假诉讼案有关。2007年4月19日,有位姓张的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与一名叫何黎鑫的卖房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何出售一处房产连同车库和储藏间,总价202万元,2007年12月20日前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陆续支付59万元。没想到,此后何黎鑫便以种种理由拒绝张先生付款,张先生因此无法办理房屋三证和银行的按揭手续。直到2009年6月,张先生突然拿到一份民事判决书,才得知法院已将这处房产判给了郑永标。

判决书从何而来?郑永标又是谁呢?

  原来,签订合同的那年10月,杭州房价一路上涨。看到自家房子的实际价格与原来相差足有80来万,何黎鑫后悔了,便多次打电话给中介公司,希望把房产三证拿回来,都被拒绝。为了能挽回这“巨额损失”,2008年春节前,他找到徐敏求助。

  随即,一个找人签假合同、打假官司的行动就紧锣密鼓地展开了。何黎鑫找到公司驾驶员、亲戚郑永标,签了份假合同,故意把落款时间定在2月17日,比和张先生签订的合同早了两个多月,价格则定在180万元。

  据起诉书称,为使假官司显得更逼真,徐敏还指使何黎鑫故意出了一份要求郑永标加价的函,并指定万马律师事务所律师贺俊作为郑永标的代理人,向法院起诉何黎鑫,要求法院把房子判给郑永标。

  整个案子的证据看来完美无缺,法院经两次审理后,把房屋判给郑永标。

  对此,张先生自然不甘受骗,于2009年11月26日向西湖区检察院民行科提交抗诉申请书。

  “审查时,我们发现疑点:郑永标是个驾驶员,凭他的年收入和经济能力,当时不大可能买得起180万元的房子。”一名办案检察官说,发现这个案件有虚假诉讼的嫌疑后,他们依法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很快,何黎鑫、郑永标就交代实情,徐敏等人被逮捕。与此同时,西湖区检察院提请杭州市检察院抗诉。今年5月12日,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来的民事判决,房产最终属于张先生夫妇。

虚假诉讼祸害大

  近年来,我省律师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且多为虚假诉讼。今年6月,余杭区一名刚入行不久的律师何慧强因为在一起离婚案件中伪造证据,被江干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我省某著名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曾因在一起驰名商标审理案件中和法官勾结,被辽宁鞍山市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最近,萧山又有一名律师因涉及虚假诉讼,已被逮捕。

  “通过虚假诉讼,或者和法官勾结,有些律师年收入能达到几百万。利益诱惑下,就有少数律师铤而走险,知法犯法,干起违法勾当。”一位检察官说,这些“害群之马”挣了“大钱”后,不但不以为耻,反而自认为“本事大”,大加吹嘘,律师事务所生意兴隆,甚至还在行业内造成模仿效应。

  在辽宁,曾因审理驰名商标假案,有多名法官被抓,数十名律师被调查。他们涉嫌通过虚假诉讼,在企业、律师、法官三方合作下,使一个毫无知名度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从中谋取大量好处。

  因收受律师提供的好处,炮制“驰名商标”,湖南省湘潭市中院也曾有3名法官落马,其中该院民庭原审判员郭进辉一人就承办3起“驰名商标”案,共收受感谢费16万元。

  2009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高院院长张文显表示,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律师和法官的勾结,很多律师和法官是老同学、老朋友,日常往来频繁。当事人向法官行贿送礼,一般情况下法官都不敢收,但是律师就不同了,借助这层关系,很多法官被“间接”拉下马。

  如今,我省法院提高一审案件的标的额。这也意味着,一个基层法院能审标的为几百万元的案件,一个中级法院则能审亿元大案。

  “这有其合理性,但也意味着一个基层法院的普通审判员,如果能设计好‘说辞’,就有可能欺上瞒下,拥有决定巨额财产花落谁家的权力。”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在一些标的额较大的经济案件中,一旦出现律师和法官相勾结,将判决结果上浮或下降5%至10%,就意味着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财产得失。

多方联动除毒瘤

律师犯罪,为何渐趋增多?

  一位检察官认为,追名逐利是最重要的原因。一些律师或为谋利、或为出名,把职业道德抛之脑后,行贿法官、操纵法庭、指使当事人作伪证。

  “律师犯罪,与律师的生存状况分不开。”不少律师坦言,在一般人心目中,律师往往是西装革履、开着汽车,相当洒脱,事实并非如此。其实,现在的律师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律师收入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可以说是20%的律师占据80%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有不少律师出现心态不平衡,铤而走险。

  杭州一位姓郑的年轻律师,在他独立接办成为律师后的第一个案子时,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提诉公诉。后来,他虽被免予处罚,保住律师饭碗,但还是免不了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事实上,郑律师接办的只是一起普普通通的盗窃案,和在离婚案件中伪造证据的何慧强一样,是为了钱,更是为了出名。因为一出名,就意味着收入倍增。

  不管是什么原因,律师知法犯法,祸害更是无穷。为防止律师从事虚假诉讼,或和法官相勾结,早在2000年1月31日,最高法院就发布《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我省一些地方也对律师和法官之间实行“物理隔离”,配偶当律师,另一方将不能在法院当院长、庭长;已担任领导职务的,要逐步清理,或者配偶、子女不再从事律师工作,或者本人辞去领导职务。

  为及时发现并打击律师参与虚假诉讼的现象,杭州还出台联动机制,通过相互移送案件、相互协助调查、刑事立案监督、查处虚假诉讼背后的渎职犯罪等多种手段,强化公检法多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据了解,今年我省被司法机关惩处的律师中,有4名被这个联动机制所发现。

  此外,为培养年轻律师,避免误入歧途,我省除对青年律师实行免收年费、免收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等措施外,还设立“青年律师培养基金”,以打造出更多有为的律师。

  省社科院社会学所杨建华研究员:首先要确立一种观点,法律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运行的规则,还是一种信仰,一种社会的价值观。律师、法律工作者知法犯法,表明在当前社会中,精神、正义和良知已经出现被物欲践踏的倾向,这应该特别加以注意。要使被歪曲的价值观“重新归正”,莫过于重罚。当前的法律,大都是在出现犯罪行为后,才会给予当事者以严惩,这实际上是一种过度的宽容。政法部门应该建立一种防范机制,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来源:浙江日报   黄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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