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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连续盗窃抢劫并杀死1人 称称想做恐怖分子

发布时间:2010/11/20  浏览数: 447 次  浏览字体:[ ]
  

  在短短3个多月内,13次实施盗窃、3次实施抢劫,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22岁的王鹏(化名)说出的犯罪理由竟是 “可以把我送上死刑的路”,这让所有人震惊。是什么原因让王鹏如此视生命如儿戏?

  □法制频道记者杜世龙 余秀娟今报记者 沈春梅

  震惊▲▲“杀她,是想把我送上死刑的路”

  2009年10月10日下午5时许,鹤壁市山城区某住户家发现一具女尸,现场血迹斑斑,惨不忍睹。

  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被害女子李某的包和手机不见了,身上有10多处刀伤,便将案件确定为抢劫杀人案。案发第二天,一名青年男子低价出售的一部手机,正是被害女子李某之物。10月12日凌晨6点,这名可疑男子在汤阴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今年9月,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王鹏,别名毛毛,小学文化,无业。2008年12月4日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9年6月26日刑满释放。王鹏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钱花完了,所以抢劫。”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提问,王鹏回答得非常轻松。“你不是拿钱吗?拿着钱就算了,干吗一开门就捅人家?人家又没反抗?”公诉人讯问。“我这是又要钱又要命,两样我都要。我心里想着,这是个机会,可以把我送到死刑的路上,死也得拉个垫背的。”王鹏的回答让人震惊。

  供述▲▲刑释后3个多月盗窃13次,抢劫3次

  除了抢劫杀害李某,王鹏还主动供述,就在案发前两天,他还实施了两次抢劫。2009年10月8日晚7点,王鹏持刀进入鹤壁市山城区一美甲店内,抢走刘女士的挎包,内有现金120多元、手机一部、银行卡等物。

  很快,抢来的钱被王鹏用于赌博、买毒品,全都花完了。仅仅5个多小时后,当天夜里12点多,在另外一个家属院,王鹏又抢劫了一名韩姓女子,并且连捅韩某数刀,造成韩某重伤。第二次抢劫,王鹏仅抢到了7毛钱。

  此外,王鹏还交代,2009年6月26日刑满释放后到10月10日,3个多月内,他还实施了13次盗窃。

  费解▲▲王鹏说他一直想做个“恐怖分子”

  王鹏,面目清秀,年仅22岁。“我一直想做个恐怖分子,把仇恨散发出去,是对我父母的仇恨。”王鹏说,抢劫杀人他早有预谋,只是没有动手,他想等到农历八月十五之后再动手。“八月十五我能和父亲一块儿吃饭,这是我俩第一次坐在一块儿吃饭,也是最后一次。”王鹏说,八月十五之前,他被父亲撵出了家门。

  面对法官,王鹏又说出了一个让人震惊的“大计划”。“我打算在‘走’之前,把家里的液化气罐点了。可楼下邻居说,派出所把我爸带走了,于是我也走了”。

  哭诉▲▲从小到大没和父母一起吃过饭

  “我始终摆脱不了父母的阴影,他们除了打我骂我,没有别的。从小到大,我没有和他们在同一张桌子上吃过饭,每次我想跟他们好好说的时候,反过来还得挨顿骂,因为他们不相信我,我也不相信他们。”面对记者,王鹏终于敞开心扉。

  原来,就在王鹏一岁半时,他的父母离异,他的命运也随之发生改变。“他们离婚后,我跟着姑姑、奶奶,6岁以后跟了我爸和继母。12岁以后一直到现在,我都是一个人过的,那时候太小不会挣钱,没钱了就偷,偷不行就抢。小学四年级就辍学了,经常一个人在大街上游荡”。

  再后来,王鹏宁愿在大街上饿肚子,也不愿回家,最长的时间一星期没有吃上饭。王鹏说:“他和亲妈就算是面对面,也像陌生人一样。”

  根源▲▲父母离异、缺少关爱坑害了他一生

  告别王鹏后,记者找到了王鹏的亲生父母和继母。“我从他一岁半开始带他,从没亏待过他。”王鹏的父亲说,别人家的孩子上二年级就不用接了,但他一直接王鹏到小学四年级。提起王鹏的亲生母亲,王鹏的父亲满腹怨言,说离婚后至今,王鹏的母亲没有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

  几经周折,记者在王鹏亲生母亲经常出入的麻将摊前找到了她。“你们别找我,我不是他母亲。”王鹏亲生母亲直接否认了她和王鹏的血缘关系。“王鹏出事了,你知不知道?”“你跟我说有啥用啊?”王鹏的母亲不愿回答任何问题,匆匆离开。

  结局▲▲王鹏“如愿”被法院判处死刑

  案发后至今,王鹏及其家人没有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积极补偿,甚至没有一句道歉的话。“我没有要陈述的,对我所做的一切,我不觉得后悔,我希望法院对我判处死刑。”这是王鹏最后陈述的话。

  终于,王鹏“如愿”了。

  2010年10月21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王鹏死刑。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李某的母亲曾提起了38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是,庭下李某的母亲撤回了诉讼。

  现在,属于王鹏的日子已经不多了,他在等待。

  亲情是第一道防线

  抢劫、杀人,在短短3个多月内作案13次,被法院判处了死刑。若换作平时,这样的判决肯定会大快人心,但王鹏的案子却让人如鲠在喉。

  调查显示,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出于家庭原因的比例占到70%以上。

  养不教,父之过。孩子的错其实就是父母的错。

  像王鹏这样的孩子,他们既是害人者,也是受害者。父母离异后对孩子缺乏亲情,孩子在家里得不到温暖和关爱,没有了亲情感,让孩子感觉到,他的存在没有什么价值。从王鹏的表现中,我们可以感觉到,他的心态是扭曲的。

  从他内心来讲,他觉得可能死去比活着更解脱或者说活着比死去更难。

  最应该反思的,应该是王鹏的亲生父母。

  作为父母,你们的义务不仅仅是生一个孩子,更重要的是教育孩子。你可能给他提供不了多么好的物质条件,但你应该教他怎样做人。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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