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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帮杀人犯伪造立功材料受审

发布时间:2010/12/2  浏览数: 498 次  浏览字体:[ ]
  
因为帮助当事人伪造立功证明材料,律师黄波和警察万云龙同堂受审。 因为帮助当事人伪造立功证明材料,律师黄波和警察万云龙同堂受审。

  无辜青年凌晨被杀

  2009年4月21日凌晨1时许。滇南个旧。这个有着2000多年锡矿开发历史、以“锡都”蜚声海内外的美丽城市一向宁静祥和,谁也不会想到,就在市内波光潋滟的金湖边上,将要发生一起人间惨剧。

  年轻的电力公司工人张涛,在和同事聚会、喝茶后,送女同事梅某(化名)回家。两人边走边聊,沿着环湖大道缓缓步行。突然,对面冲过来了3个年轻的陌生男子。

  张涛被人重重地撞了一下,身子失去了平衡。“你撞了我,向我说对不起!”撞人的男子向张涛吼道。张涛还没反应过来,两人中的一人用拳头猛击张涛的胸部,另一个挥着长刀向张涛砍去。张涛推了梅某一把:“快跑!”梅某急忙跑到路边呼叫救命。张涛带伤逃命。手持长刀的两人继续追赶,并用长刀砍杀张涛。还有一个在边上看热闹。张涛的肋部、背部等部位被刺中数刀后倒在地上。随后,作案的3人逃离现场。张涛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查明,当晚,在某游戏室看场子的李祥住处,李祥与林金凯、王奇明等3个年轻人酒后无聊之极,李祥提出“闲得无聊,去找人来打,发泄一下。”3人一拍即合。李祥从游戏室拿出3把长刀,每人各持一把。3人来到金湖边上,正碰上张涛和梅某路过。李祥上去寻衅,与张涛发生身体碰撞后就发生了前面一幕。李祥砍了张涛数刀,凶残的林金凯一刀从张涛身后捅到前胸!

  2009年10月29日,红河州检察院以被告人李祥、林金凯、王奇明犯故意伤害罪,向红河州中级法院提起公诉。11月26日,法院在云南省蒙自县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林金凯的辩护人黄波提供材料,证实林金凯被羁押后提供线索侦破了其他案件,具有立功情节,遭到了公诉机关和张涛父母代理人的强烈反对。张涛父母的诉讼代理人请求法庭以故意杀人罪对3被告人定罪量刑,要求判处林金凯和李祥死刑,立即执行;并特别指出,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人林金凯立功表现的材料,未经查证属实,不能认定立功。

  庭审后,黄波找到个旧市某派出所公安民警万云龙,让其于2009年11月27日出具说明材料,证实派出所根据林金凯提供的线索,侦破了另外一起故意伤害案。

  2009年12月11日,法院根据黄波出具的说明材料,作出一审判决:林金凯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使侦查机关得以侦破另一起犯罪案件,经查证属实,属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祥死刑、林金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奇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李祥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

  律师操作虚假立功材料

  今年4月21日,是张涛故去一周年忌日。天亦有情,为不幸离世的张涛洒下了满天细雨。

  这天,云南省高级法院在蒙自县二审开庭时,被害人家属10多人身穿黑衣素服到庭旁听。庭审中,张涛的母亲多次晕倒。出庭支持公诉的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法院一审据以判决的林金凯有立功表现的证明材料没有经过开庭审理,没有经过质证,怀疑是虚假材料。

  原来,一审被告人上诉后,此案到了省检察院公诉一处。主办检察官张传勇在审查案件材料时,对公安机关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产生了怀疑。这份材料笼统说明:根据林金凯提供的线索,侦破了另外一起伤害案,而对于该线索的来源、另一起伤害案情及处理情况,卷内则无任何材料印证。而且林金凯供述的提供线索情况与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有矛盾之处。

  张传勇立即向处长李晓红汇报,李晓红果断表示:立即到案发地对说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弄清真伪。

  张传勇等3人迅速赶往个旧,提讯了林金凯,林金凯说了自己立功的情况,但问到细节时,支支吾吾说不出来。接着,他们又到派出所调取了相关材料,初步得出“为林金凯提供的立功材料证明是虚假的,背后涉及公安人员职务犯罪问题”的结论。云南省检察院领导指示反渎局和公诉处合力查办该案。于是,两个部门建立了侦诉协作机制,共同办案。

  4月29日下午,副巡视员赵双怡、反渎局长尚俊平等一行12人赶赴红河州检察院。4月30日,4个调查小组分别在个旧、蒙自传唤相关证人。仅仅用了一天时间,就发现有充分的证据认定林金凯立功情节不实,检察官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公安民警万云龙和执业律师黄波二人身上。

  反渎局主办检察官钱嵩有着丰富的侦查经验,他从万云龙慌张不安的神情中看出了个中端倪。很快,万云龙的心理防线被突破,他承认自己为徇私情,应黄波的要求,出具了林金凯有立功表现的虚假材料。

  第二天,钱嵩传唤了黄波,几个回合下来,黄波承认此事系自己一手操作。她知道自己即将结束执业律师生涯,流露出无奈的眼神。云南省、红河州两级检察院反渎局经过昼夜奋战,不但查清了万云龙、黄波徇私枉法的事实,还查清了被告人李祥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林金凯的立功情节问题。

  真相大白!云南省检察院给省高级法院发了建议函,指出林金凯的立功材料是虚假的,建议发回重审。今年6月30日,云南省高级法院裁定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红河州中级法院重新审判。

  渎职民警连说8个“对不起”

  今年8月31日上午,红河州首例辩护律师与办案民警串通徇私枉法案在云南省开远市法院开庭审理,进入公众视线,旁听席上座无虚席。

  万云龙和黄波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在法庭上,万云龙对被害人父母连说了8个“对不起”。

  2009年8月,黄波接受林金凯的委托担任辩护人,收取了1万多元的辩护费。林金凯为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利用黄波在看守所会见之机,告知黄波,自己在看守所里听到“室友”们谈论被害人白某的伤情系何人所为。接着,黄波找到白某被伤害一案的承办民警万云龙,得知白某被伤害案件至今未破,她大喜———何不为林金凯创造立功条件,使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接下来,黄波多次宴请万云龙,请求万云龙出具证明材料。万云龙碍于黄波是朋友之妻的情面,且收受过她送的两条香烟,于是先后3次按黄波的要求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证实派出所根据林金凯提供的线索,侦破了白某被故意伤害一案。万云龙写完3份材料后,盖了派出所的公章,第3份材料交给黄波,提供给了一审法院。

  9月25日,开远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万云龙、黄波犯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十个月。两被告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至今还未开庭审理。

  今年11月8日,处在事件漩涡中心的林金凯第三次站在了红河州中级法院的被告人席上。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审理中,人们发现,李祥案发后曾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林金凯,具有立功情节,而在原一审中,这样的重要的情节却未被认定。已有充分的证据证实,林金凯没有立功情节,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处。

  据悉,案件再审开庭后,红河州中级法院、州检察院分别对李祥是否具有立功情节进行核查后,又共同组织了一次核查,力求查明事实真相,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至笔者发稿时止,此案尚未宣判。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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