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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司法局联合整治“隐性代理”

发布时间:2010/12/30  浏览数: 695 次  浏览字体:[ ]
  

  为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廉洁、法律尊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司法局28日会签相关文件,今后将重拳打击社会反映强烈的“隐性代理”问题,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维护司法公正。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司法局将共同建立离任法官、法官近亲属从事律师工作和以其他律师名义进行隐性代理的信息库。重庆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每年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一次离任法官、法官近亲属从事律师工作和以其他律师名义进行隐性代理的情况。同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每年相互通报一次法官与律师具有亲属、朋友、战友、师生、曾经同事等特定关系,违反规定进行不正当交往,违反回避制度、任职限制制度的情况,共同加强对法官、律师的监督、教育、管理。

  该意见还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对法官、律师违反有关规定的言行,可以函件的方式向对方反映,对方应在收到函件后60日内书面答复。该意见还就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参加诉讼提供良好条件作出细化规定,如保障律师对案件进展的知情权,法院应将合议庭成员变更、延期审理、审理限期延长及期限等情况及时告知律师;法院和法官收取律师提交的起诉书、证据材料等应出具书面收据;法院设置专门场所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律师以书面方式依法提交的延期审理、重新鉴定、调取材料、会见被告人等申请,法院和法官应及时审查并回复;法院制作的民事、行政裁判文书,对律师在代理权限内发表的关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意见,应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意见给予归纳、评述,阐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等。

  同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司法局还共同建立法官和律师沟通机制,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双方单位可以课题研究、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方式联合开展调研、培训。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表示,法官和律师都是法律职业人,虽然在工作角色、分工上存在不同,但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共同的使命和担当。 来源:新华网  朱薇 张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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