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江苏省宿迁市人身损害相关费用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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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省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0年度我省相关费用赔偿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944元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1435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11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65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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