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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押解途中挣脱手铐续:看守所中表演挣脱术

发布时间:2011/3/5  浏览数: 658 次  浏览字体:[ ]
  

  该犯在看守所中“表演”挣脱术,法院为保安全将在看守所审理该案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游小勇 李有军) 2011年3月1日下午,惠州中院准备在惠东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卢志胜涉嫌故意杀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囚车行驶过程中,被告人竟然自行挣脱了手铐和左脚脚链。经主审法官劝解后,被告人主动戴上手铐和脚镣,放弃与警察对抗,一宗重刑犯押解途中企图“越狱”事件被成功化解(详见信息时报昨日A21版)。昨日,记者了解到,为确保绝对安全,惠州中院计划近期在看守所内开设法庭审理该案。

  看守所内表演“脱逃术”

  记者昨天从惠州中院了解到,在事发后,法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曾到看守所询问卢志胜,卢志胜的回答很坦诚,他说自己之所以能挣脱手铐和脚镣,因为他练过瑜伽,身体柔韧性很好,把手腕伸直就可以脱开手铐,脚伸直就可以脱开脚镣。为了证明,他还现场表演,果然几秒钟内手就从手铐中脱出。他还自得地开玩笑说:“即使戴十个手铐也铐不住我。”

  由于卢志胜在事发当日提出,要联系家人为他请律师。连日来,惠州中院的主审法官与其远在台湾的姐姐和弟弟分别取得联系,但两个家人都表示因客观原因,没有办法为卢志胜请辩护律师。记者昨天下午获悉,有关部门目前已经为卢志胜指定了辩护律师。

  出于安全考虑在看守所开庭

  记者昨日还得知,惠州中院决定近期在看守所内审理该案。据了解,在看守所审理案件并非第一次。由于此案情况特殊,公检法三部门专门召开了两次协调会,最终从安全方面考虑作出此决定。惠州中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已多次到看守所实地考察,初步考虑的是在监仓大院专门设置庭审场地,以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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