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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救母偷取营业款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1/3/7  浏览数: 546 次  浏览字体:[ ]
  

  江夏的李某因无力为生病母亲缴纳医疗费,竟然偷走一移动营业厅的7000元现金。因其幼子在家无人照看,江夏法院依法判其缓刑照顾幼子。昨日,江夏法院刑庭联合纸坊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李某进行了回访。

  2009年4月,李某带着4岁的儿子到江夏移动公司营业厅交手机费,趁着人多,将柜台里的7000元营业款拿走。去年,李某再次来到该营业厅交手机费,被当场认出抓获。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江夏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独自在家带着5岁的儿子。李某被捕后,孩子只能托付给亲戚朋友轮流照看。法官还了解到,李某偷钱是想为住院的母亲凑点钱。李某所在的社区矫正机构经过调查,认为李某犯罪前社会表现较好,建议法院适用非监禁刑。最终,江夏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移交区社区矫正办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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