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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盗窃后留QQ号 纸条落款“讲信用的贼”

发布时间:2011/3/29  浏览数: 607 次  浏览字体:[ ]
  

  偷完东西后,他还写下一张纸条,留下QQ号码,并且在纸条上落款“讲信用的贼”。

  昨天(3月28日),“讲信用的贼”张某因涉嫌盗窃、敲诈勒索被临安警方刑事拘留。

  孙女士在临安锦南街道开了家小超市,除经营小生意外,她还是村里的报账员。3月25日晚,孙女士有事出门,晚上11点多回到超市,发现桌上的拎包不见了。

  “包里的几千元钱被偷了还是小事,关键是包里还有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结婚证等证件,更重要的是还有村里的账簿、支票本及保险箱钥匙!”

  民警在现场发现超市门窗完好,无被撬痕迹。

  3月27日一早,孙女士开启店门,发现地上有两张纸。她好奇地捡起来一瞧,上面写着:想要回东西就加我QQ:×××××,别以为我贱(贼)不讲信用,不信的话是你的损失哦,……想披(报)警也可以,不过你们要想想后果自负!我要的(得)不多,加我QQ就行,中午12点之前,耐心有限哦。署名:讲信用的贱(贼)。

  孙女士想这两张纸一定是那个偷包贼留下的。民警决定让孙女士按小偷的要求,加上小偷QQ与其联系。

  孙女士:你到底想怎么样才把东西还给我?

  小偷:那要看你愿不愿意破点财了。

  孙女士:东西是不是都还在里面?

  小偷:是在我这里啊,交钱了,就告诉你东西在哪里?

  孙女士:你要多少钱?500?

  小偷:太低了,一万。

  很快,双方谈妥价格,并约定了时间在锦南街道汽车城附近见面。下午1点,“讲信用的贼”出现在汽车城,被当场擒获。

  小偷张某,19岁,云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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