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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门卫上班11年无社保投诉无门---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4/6  浏览数: 402 次  浏览字体:[ ]
  

  如果有个人在一家单位上班,单位没有给他买社保,通常的解决办法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市民顾建清上班11年了,单位一直没给他买社保,然而顾建清长期投诉无门———他的工作单位就是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以前他和单位签了合同

  昨日,顾建清在接受采访时称,他在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班已经11年,主要工作是当门卫,有时还做点拖地板、洗窗帘等清洁工作。1999年1月31日,他到九龙坡区社保局上班后,月工资500元。2000年,区社保局换了领导,他每个月只有350元工资。虽然钱少点,但顾建清觉得踏实,因为前两年单位跟他签订了劳动合同。

  但从2001年开始,单位再没跟顾建清签订劳动合同。到2005年,区劳动局和社保局合并,顾建清也跟着到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两局合并后,顾建清一直在劳动局上班,在社保局领工资。

  但是单位一直没买保险

  随着时间的推移,顾建清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班已经有11年了,眼看要退休了,他开始为自己的社会保险发愁了,“找劳动局询问,说是该社保局买;找到社保局,又说是劳动局买。他们互相推脱,我的保险一直没落实。”

  顾建清的值班室外,就是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天天有市民和单位前来办理社会保险。每天看着这些情景,他就会感到很失落。顾建清称,在该区劳动和社保局上班的其他门卫跟他一样,都面临着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最低工资这3大问题。

  顾建清的同事、同为保安的袁先生证实,他在社保局上班6年,除了工资,其他任何保险都没有。即使对于工资,袁先生也有看法,“每月工资仅800元,连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都没达到。”据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主城9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70元/月。

  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解决

  对于顾建清反映的问题,重庆晚报记者采访了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位姓谢的工作人员。谢先生表示,将尽快向领导反映此事。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谢先生称,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还应该买齐工伤、养老、失业、医疗、生育5种保险。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联系到顾建清。顾建清称,九龙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给他打了电话。该负责人称,今日上班后,立即着手解决此事。

  重庆晚报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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