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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安首次通过微博发布通缉令,利用网络协助警方破案---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4/7  浏览数: 798 次  浏览字体:[ ]
  

  悬赏10万元

  通缉杀人嫌犯夏俊

  举报电话:

  0531—82711110

  商报济南消息 (记者 孙晓伟)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济南公安首次通过微博发布通缉令,利用网络协助警方破案。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夏俊在重庆做案,现已潜逃,市民若发现线索可向济南市公安部门举报。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公安部门将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举报电话为:0531-82711110。

  微博

  公安微博通缉

  就诊期间潜逃杀人犯

  4月6日下午1点45分,济南市公安局分别在济南公安新浪官方微博和济南公安腾讯微博发布网上通缉令,其内容为:通缉令(B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夏俊,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德新村1组,99年、03年先后因罪判刑,09年11月17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1年4月4日凌晨,在重庆市江北区红十字医院就诊期间脱逃,于4月4日14时在梁县持刀将一名女性杀害。现该人潜逃。

  记者随后从济南市公安局获悉,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夏俊,于1999年10月19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3年4月20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11月17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1年4月4日凌晨,在重庆市江北区红十字医院就诊期间脱逃,并于4月4日14时在梁县持刀将一名女性杀害,现已潜逃。

  ■ 新闻背景

  ●2010年8月12日 ,济南市公安局正式在新浪认证了实名的“济南公安”微博,这成为济南市网络新闻发言人的一种途径。

  ●2010年12月2日,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刘杰带领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到山东商报、山东新闻网参加“微博大走访”活动。

  ●2011年3月1日,济南公安首试“微博发布会”,利用微博直面网友的发布会,在全国政府机关尚属首次。

  警方

  微博不受地域限制传播快影响大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网上通缉令其实在济南公安服务在线上早就存在,另外公安内部网络也有关于犯罪嫌疑人的通缉令,但是受限于目前公安服务在线点击率,受众相对于微博不是很多,因此尝试在微博上发布通缉令。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济南公安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的粉丝大概共有近200万网友。“通过微博来发布通缉令主要是借助微博的传播速度快,而且影响力比较大,同时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能够很快的收集线索,为更快的破案提供便利……”该负责人介绍,同时,通缉令中通缉的人员可能是来自于全国各地,而且潜逃之后的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在当地,通过微博这种形式能够让更多的网民留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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