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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被告人卢志胜犯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4/21  浏览数: 560 次  浏览字体:[ ]
  
卢志胜。 资料图 
卢志胜。 资料图

  去年7月在惠东落网的台湾籍毒贩卢志胜,因为身体有着极强的柔韧性,曾在反铐双手的情况下自行解开并枪杀一名警察,今年3月1日在送审途中,他又在押送车内自解手铐脚镣。昨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备受社会关注的卢志胜一审判决情况,被告人卢志胜犯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法院判处卢志胜死刑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卢志胜表示要上诉。

  案情:双手被反铐仍掏枪杀警

  据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月25日,犯罪嫌疑人卢志胜和他的团伙成员共三男一女在惠东一家酒店开房贩毒,缉毒干警在房间内成功将卢志胜制服,并在卢志胜停在酒店车库的汽车尾箱内查到了十几公斤K粉。在现场指认毒品并进行拍照时,双手被反铐的卢志胜突然挣脱两名警察的押解,冲向车尾箱,迅速转身背靠车厢,从夹缝中掏出一支手枪。站在卢志胜身后的干警杜宇华最先反应过来,扑向卢志胜企图制服他,却被卢志胜背对着用枪顶住肚子扣响扳机,子弹从杜宇华的前腹贯穿腹腔。卢志胜随即被其他民警现场制服。但杜宇华后经抢救无效牺牲。

  公安干警在酒店卢志胜住宿的房间内查获的白色结晶粉末状物质共净重15.87克,在其车上查获12袋白色结晶粉末状物质共净重10509.95克,在其身上查获白色结晶粉末状物质1瓶净重3.39克。以上均检出氯胺酮成分。

  庭审:枪支是否走火成为关键

  公诉机关以其涉嫌故意杀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今年3月1日下午,惠州中院准备在惠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囚车前往法院途中,卢志胜竟自行挣脱了手铐和左脚脚镣,并一度与警察对抗,后经主审法官多次劝解,卢志胜才自己主动戴上手铐和脚镣。出于安全考虑,此案延期至3月18日开庭审理。

  庭审期间,被告人卢志胜及其辩护人辩称并非故意杀害被害人,他称当时是因枪支走火,并没有杀害警察的故意。至于枪保险开关是否有故障的问题,法院于4月7日再次开庭进行了质证和认证,惠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经过实弹射击实验,卢志胜使用的枪支具备基本结构,其机件齐全,射击性能完好,能够击发国产64式7.62mm手枪弹,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改制手枪。

  经查,卢志胜是一个服过兵役并对枪支的性能及危险性有认知的人,其在指认毒品时在其车尾箱拿到枪即上膛向被害人开枪的事实,有在场的目击证人、视频资料证实,视频资料还能清晰听到枪上膛的声音。

  判决:三罪并罚悍匪被判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志胜无视国法,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欲脱逃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卢志胜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数量大;被告人卢志胜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给予数罪并罚。

  因此,惠州中院昨日判决,被告人卢志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卢志胜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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